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关于颁发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告
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合格成绩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认定工作已经完成,现就我区证书颁发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发证范围2019年在黑龙江省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通过司法部核准,证书领取预约地选择大兴安岭地区的考生。尚未解除隔离或暂不使用证书的人员,证书由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统一保管。
二、发证时间4月13日至4月16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三、发证地点大兴安岭地区加格达奇区朝阳路217号行署司法局3楼301会议室。
四、发证程序
(一)网上预约
1.时间:4月7日8时至4月9日18时。
2.方式:登录“黑龙江法考”微信公众号,依次打开“资格管理”、“初始备案”模块。
3.步骤:
(1)进行初始备案。
(2)选择确定领证的地点。
(3)选择确定领证的具体日期和时间段。
4.注意事项:
(1)为减少疫情期间人员异地流动,我区申领人领取证书不受申请地的限制,可在省内各市级司法局的范围内,自主网上预约选择领取地点,但证书档案仍保留在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现场不予颁发证书,申领人也不可自行选择领取地点,需与大兴安岭地区司法局另行确定领取时间,到我局领取。
(3)网上预约成功,但不能按预约时间领取的,应当向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提出变更领取时间申请,重新确定领取时间。
(二)现场领取
1.申领人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持居民身份证到指定地点现场领取证书,并在电子签字屏上签字确认。证书须申领人本人亲自领取,严禁代领。
2.对从中、高风险区和境外返回的领证人员,请携带《解除隔离告知书》等相关证明文件,以备检查。
3. 按照我区疫情防控的要求,请申领人员按照我局工作人员的引导,佩戴口罩入场、进行健康扫码、测量体温、登记、等候区等待(保持1.5米距离)、按登记顺序逐一领取证书,对入场有发热、咳嗽等症状的人员将进行紧急隔离;
大兴安岭地区行署司法局
2020年4月2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437/zwgk/tzgg/content_791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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