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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山市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时间和领证通知

来源:保山市司法局 2020-04-12 10:40:04

保山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关于领取2019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根据云南省工作时间安排,结合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形势和要求,保山市司法局将于2020年4月14日起组织参加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被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发放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证书》发放日期、地点和方式

(一)日期:2020年4月14日—30日(节假日除外)。

(二)地点:保山市司法局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隆阳区金山路8号)。

(三)方式:本人亲自到场领取。

二、《证书》领取提交材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

(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见附件)。

(四)云南健康码(见附件)。

三、工作要求

(一)疫情防控要求。

1.证书申领人实行扫码入出制度。保山市司法局将“云南抗疫情”二维码张贴于大门口显著位置,并派专人引导、监督入出人员扫码。所有证书申领人均须配合扫码,首次扫码需短信验证(短信免费)。

2.申领人“云南健康码”认证结果为绿码的,经向工作人员出示,可以申领证书。申领人按照保山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的相关通告要求,积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现场全程佩戴口罩、体温测量、消毒防范、间隔1米以上排队等候等防疫检测工作措施。

3.证书发放期间,遇有申领人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异常症状者,保山市司法局严格按照疫情防控规范流程处置,该申领人证书延期发放。

4.证书申领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在本次集中证书发放范围,待确保身体健康后,再自行联系领取证书:

(1)最近14天以来有过发热、咳嗽、乏力胸闷症状;

(2)曾被诊断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

(3)最近14天以来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有密切接触;

(4)最近14天以来被新冠肺炎防控留验站集中隔离观察;

(5)最近14天所在小区有疑似、确诊病例报告,小区尚未解除隔离封闭的;

(6)最近14天以来去过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

(7)最近14天以来与来自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地区(国家)人员有密切接触。

(二)责任追究。申领人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拒不配合防疫防控措施的,不予发放证书。申领人隐瞒病情、行程、接触史、居住地,强行入出,扰乱办公场所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三)其他要求。确有实际困难不能按期到现场领取的,可单独联系领取。

附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登记表(见通知原文)

保山市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办公室

2020年4月9日

原文链接:http://www.sfj.baoshan.gov.cn/info/1022/275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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