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司法局关于2019年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2019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人员资格证书颁发的有关要求,根据我市疫情防控工作实际,现就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我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时间为2020年4月20日至4月24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1.网上预约和信息采集。
申领人员自即日起可登录湖北省司法厅门户网站,填写相关信息,预约领取证书时间。未按要求进行网上预约的申领人,需通过电话与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预约领取时间。
电脑版操作:网上信息采集入口网址http://59.175.207.29/HBSFKS/ReceiveLogin
手机版操作:申领人通过手机访问http://59.175.207.29/HBSFKS/MobileReg
2.现场领取。
申领人员应按照网上预约的时间到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领取证书。
三、注意事项
1.申领人员持有效居民身份证,到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2.《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申领人员应自觉服从颁证现场管理,全程佩戴口罩,接受测温,出示扫描健康码,保持1.5米安全距离,有序流动。没有“健康码”的人员,按照工作人员提示扫码安装相关软件或程序,完善健康信息。
4.对于现场发现的体温异常的申领人员,约定延后领取证书,就地隔离,交由当地疫情防控部门处理。
5.申领人无法按时到现场领取证书的,证书由咸宁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统一保管。申领人需电话说明情况,并约定领取时间。
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00
2020年4月15日
原文链接:http://sfj.xianning.gov.cn/zwdt/tzgg/202004/t20200415_197487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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