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需要年度备案的人员
依据《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令 第74号)第十七条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内,持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副本到地(市)司法局办理年度备案。地(市)司法局应当将年度备案情况报省(区、市)司法厅(局)。
此处证书持有人,包括领证后未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包含实习律师、考入法检公务员但未被任命为助理审判员和助理检察官、未取得执业证的公证员,这些人都需备案。
二、不备案会有哪些不利影响?
首先不存在证书因不备案失效的问题。《管理办法》虽然写了“应当备案”,但并没说不备案的处罚。公法向来是法无授权不可为,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属于行政许可行为,既然没有规定任何处罚措施,司法局也就无权撤销或吊销职业资格证。事实上,也从未听说因不备案而自动失效的例子出现。
年度备案与变更备案只是司法局对证书持有人的管理手段,从业者数据统计的渠道,不具有实际意义。
三、取消年度备案符合社会发展规律
政府职能转变要求行政机关简政放权、“放管服效”,目前许多省份要么取消备案,要么实行网上备案。建议考生可打电话向领取证书时的司法局打电话询问是否有备案必要。
免费刷题:法考[模拟试题]、[历年真题]、[章节试题]免费在线刷,2020年法考刷题不愁!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