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及《司法部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司发通〔2021〕1号)有关规定,现就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分数线公布以及天津考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宜公告如下:
一、成绩公布、查询与核查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于2021年1月8日公布。
应试人员可自1月8日上午8时,通过司法部网站、司法部微信公众号和中国普法网、中国普法微信公众号查询本人成绩,自行下载打印成绩通知单并妥善留存。
天津考区的应试人员对主观题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1月8日至22日的工作日(9:00-11:30,14:00-17:00),由本人到天津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提出书面成绩核查申请。书面申请(见附件1)应写明申请人姓名、准考证号、身份证号码、考点、考场和主观题考试成绩,提供本人准考证复印件。
根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工作规则》第四十二条、第四十三条规定,主观题考试分数核查只限于复核申请人试卷卷面各题得分的计算合计和登录是否有误。考试成绩经核查并按规定通知本人的,不予再次核查。应试人员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经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确定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合格分数线。全国统一合格分数线为108分。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分为三档,其中,西藏自治区放宽合格分数线为85分;青海、四川、云南、甘肃四省涉藏州县,四川凉山州、云南怒江州、甘肃临夏州等“三区三州”放宽合格分数线为90分;其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为95分。使用少数民族语言文字试卷参加考试的,单独确定合格分数标准。
三、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及证书颁发
通过2019年、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考试的应试人员,参加2020年主观题考试取得合格成绩的,应于2021年1月13日8时至1月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或者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自行选择受理地并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法律职业资格申请表》。申请人可以选择在报名地、户籍地、工作和生活所在地设区的市级或者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完成网上申请程序后,申请人应于2021年1月26日至2月3日(9:00-11:30,13:30-16:30)到天津市司法局(南开区水上公园北道52号)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办理现场审核手续。
天津市司法局可视本地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调整现场审查材料时间,具体另见通知要求。
司法行政机关统一受理法律职业资格申请,统一受理日期为2021年2月4日。
现场需提交的申请材料为:
1.身份证原件。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2.网上报名时提供的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
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
3.证件照片。与本人 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 2 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 4 张(其中 2 张用于申请表上,1 张用于报名表上,1张用于制作证书)。
★天津市司法局将免费为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冲洗资格申请照片,天津考区成绩合格人员不必提交照片。
4.根据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
(1)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等补正材料。
(2)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等证件信息有变更的,应当提交证明材料。
上述材料原件经天津市司法局审验后扫描留存归档,原件退回申请人。
现场提交申请材料初审事项必须由本人办理,申请人因出国留学、重大疾病、现役军人执行任务以及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任务等特殊情况无法规定期限到现场申请的,可申请适当延期提交申请材料或者委托近亲属、单位相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申请延期提交申请材料的,留学人员需提交护照、签证复印件,重大疾病人员需提交医院诊断书,现役军人需提交所在部队团级以上单位政治部门出具的执行任务情况说明,公务人员执行重大紧急公务的需提交所在单位的情况说明。申请委托近亲属或单位有关人员代为提交申请材料的,除提交申请材料及上述材料或情况说明外,还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被委托人身份证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需申请人本人领取。
已取得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2020年考试成绩符合申请A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条件的申请人,现场审核时应将C类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且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的申请人,资格申请由其户籍所在地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受理。
对于具有2020年应届大学毕业生回原籍、现役军人复员转业、婚姻关系、工作调动等情形,并于主观题考试成绩发布前将户籍迁入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且主观题考试成绩达到所在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可以在1月25日至2月3日向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书面申请享受放宽政策,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申请材料信息真实有效的承诺,逾期不予受理。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1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取得毕业证书后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有关事宜,另行公告。此类合格人员请妥善保存成绩单备用。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应试人员在天津市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应当遵守国家、天津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适用范围及管理,按司法部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等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其他事宜按照《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规定执行。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2021年1月7日
附件:
原文标题:天津市司法局关于2020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天津考区成绩查询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567/XXGS8259/TZGG8848/202101/t20210108_52937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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