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武汉关于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的公告
按照司法部、省司法厅统一部署,现就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主观题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资格人员《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证书颁发时间
证书颁发时间为4月28日至5月13日(工作日)。
二、证书颁发方式
采取申请人网上预约领取时间、现场颁发的方式进行。
1.4月26日至27日,申请人登录司法部官网,进入“法律职业资格申请(https://link.233.com/19888/plawreg/index.jsp)”预约现场领取证书时间。
2.4月28日至5月13日(工作日),申请人按照预约时间到武汉市司法局一楼行政复议大厅(江岸区发展大道415号竹叶山三村)领取证书。
具体工作时间:上午8:30—11:40;下午2:30—5:30。咨询电话:027-82658046 027-82658161
三、注意事项
1.申请人持居民身份证原件领取证书。
2.证书应当由本人领取,不得由他人代为领取。
3.现役军人到申请地司法行政机关领取证书。
4.现场领取证书时,严格遵守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出示湖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测体温,佩戴好口罩,做好个人防护,保持安全距离,服从现场管理。
5.因疫情影响或其他特殊情况不能在集中领证时间内领取证书的,可联系武汉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预约延后领取。
武汉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5日
文章来源:http://sfj.wuhan.gov.cn/zwdt_15/tzgg/202204/t20220425_196144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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