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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南京关于颁发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来源:南京市司法局 2022-05-09 09:58:58
法考领证公告汇总

江苏南京关于颁发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省司法厅关于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要求和省、市有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现就南京市2021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颁发事项公告如下:

一、领证人员

通过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在南京市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人员(含现役军人、港澳台居民)。

本次颁发证书的申领人,是指2022年1月—2月在南京市办理申请且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人员(含跨市或跨省办理申请授予的),但不含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

二、领证时间、地点和方式

根据疫情防控形势,为避免出现人员聚集,确保证书领取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同时节省申领人的时间,本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领取采取“先网上预约、后现场领取”的方式,敬请理解和支持。

(一)领证时间

网上预约: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申领人可预约本人前往现场领取证书的时间(应在以下“现场领证时间”之内,1人限预约1个现场领证时间,可取消预约后重新预约)。

现场领证时间:2022年5月6日至6月2日的工作日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二)领证地点

南京市建邺区江东中路265号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54窗口(市司法局)。

(三)领证方式

请本人在网上预约后前往现场领取。网上预约平台为:“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包括苏服办APP、支付宝小程序或微信公众号,链接二维码请见本公告《附件1》),或江苏政务服务网(南京站)(网址为)。

申领人应登录网上预约平台,然后在规定领证时间内预约现场领取证书的时间。网上预约操作方法,可参考本公告《附件2》。

申领人预约成功后,请在预约的现场领证时间,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核实后退回)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本人前往领证地点取号办理领证事项,经核对与证书信息一致,本人签字确认后即可领取。

现场领证流程:申领人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大厅(应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引导)-至引导台取号或自助取号(网上预约的、在对应时间段取“预约号”,其他请现场取号)-大厅区域就座等候-至A254窗口核验身份-核对证书信息并签字确认-离开服务大厅。

(四)延迟领取

申领人因疫情管控、执行公务或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在上述现场领证时间内无法本人前来现场领取的(以下简称延迟领取人员),我们将代为保管其证书,可延迟领取证书,延迟领取方式如下:

延迟领取时间:2022年6月3日之后的其他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上午9:30-11:30,下午14:00-17:00。

延迟领取方式一:网上预约、现场领取,即在“江苏政务服务”移动端或江苏政务服务网进行网上预约(预约操作参考本公告《附件2》)后,本人于上述延迟领取时间内前往领证地点,取号办理领证事项。

延迟领取方式二:电话预约、现场领取,即在工作日工作时间内(不含双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通过领证工作联系电话进行预约后,本人于上述延迟领取时间内前往领证地点,现场取号办理领证事项。

延迟领取人员现场领取证书时,应携带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经核实后退回)、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和执行公务、生病住院等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到现场领证的证明(或书面承诺)。

延迟领取人员未成功网上预约亦可直接在规定的延迟领取时间现场领取,但工作人员将优先办理网上预约的证书领取事项。

三、领证要求

1.根据当前的疫情防控形势,为确保证书颁发工作平稳安全有序进行,申领人办理证书领取事宜时应遵守国家、江苏省和南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配合做好证书领取的疫情防控工作,详情请查阅市政府发布的《关于做好“五一”假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5号)》和对应《热点问答》(https://link.233.com/14264/zt/yqfk/zccs/202204/t20220428_3355588.html,https://link.233.com/14264/zt/yqfk/zccs/202204/t20220428_3355789.html)。国家、省、市如有进一步的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将按新规定执行,请及时关注我局发布的通知公告、并注意接收短信电话提醒等。

2.领证人员进入市政务服务中心现场办理证书领取事宜,应遵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引导(佩戴口罩,主动扫场所码、遵守扫码通行要求,接受体温检测、出示电子健康证明、出示行程卡、保持间隔距离等),安全、有序进入领证地点依次领取。

3.根据司法部要求,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由本人领取。为有效核实证书信息和确保证书的安全,证书不得代领,不提供邮寄服务。领证时工作人员将对证书进行现场扫描和首次登记。

4.办理领证手续需携带并现场出示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和法律职业资格申请受理单等,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5.申领人因操作困难等未网上预约的,亦可在规定现场领证时间(或延迟领取时间)内直接前往现场领取证书,但工作人员将优先办理网上预约人员的领证事宜。

6.申领人因就业、招考等原因确需要证书,但因疫情管控、生病住院等特殊情况,本人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现场领取的,工作人员可代为转发本人证书电子照片文件,详细要求和操作请查阅本公告《附件3》。

7.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司法部令 第146号,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可登陆司法部网站或我局官网查阅),证书不再实行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制度;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需要调转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至江苏省南京市的,可向南京市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服务中心咨询办理。

8.司法部政务服务平台已更新法律职业资格查询信息,申领人可自助前往该平台(https://link.233.com/15286/?flag=false&flag=false)查询本人的法律职业资格信息(即通过司法部审核认定的结果)。

法律职业资格档案调转(含查询、管理等)联系电话:025-83226021、83617290。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工作联系电话:025-68505254、83226021。

南京市司法局

2022年4月29日

文章来源:http://link.233.com/16372/njssfj/202204/t20220429_335712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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