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关于颁发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通知
按照司法部工作通知和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市司法局将于2022年6月8日至16日集中颁发2021年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证书颁发范围
按照《关于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上海考区主观题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授予工作的公告》已在本市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并通过司法部审核授予的人员。
普通高等学校、军队院校2022年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包括专升本)和以同等学力报考的应届硕士毕业生不在本次颁证范围,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二、证书颁发安排
(一)颁发方式
根据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为避免人群聚集,采取“指定地点、指定日期、区分时段、现场领取”的方式。请申领人查询本通知附件,按照本人姓名所对应的指定颁证地(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浦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指定日期及时段领取证书,并牢记本人领证编号,颁证现场需报领证编号查询证书。
(二)颁证流程
申领人进入指定颁证地点服务大厅→扫“场所码”或刷“数字哨兵”进行核验,接受体温测量→按照指示牌指示至颁证窗口核验身份领取证书→核对证书信息→离开服务大厅。
(三)颁证地点详细信息
1.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徐汇区小木桥路470号,距地铁4号线、地铁12号线大木桥路地铁站233米,注意应从零陵路正门进入)。
2.浦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中心(浦东新区金海路1000号41号楼,距地铁9号线金桥站1000米)。
(四)咨询电话
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1)25653557;浦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021)20231318。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8:00。
三、注意事项
(一)颁证分为两个场所,请申领人员看清本人应至的场所,凭本人有效身份证在指定日期和时段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避免来回周折。
(二)证书必须本人领取,不可委托代领。
(三)自觉遵守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要求,佩戴口罩,持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或者24小时内核酸采样证明,主动扫“场所码”或刷“数字哨兵”进行核验,接受体温测量(体温须<37.3℃)。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自备签字笔,有序领取证书,领证结束后不要在服务大厅逗留。
(四)领取证书后,请仔细核对证书姓名、身份证号码、照片等相关信息,如发现差错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颁证现场不提供停车位,请申领人采取公共交通方式前往。浦东新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停车位有限,请申领人尽量搭乘公共交通工具前往。
(六)请勿在指定日期之外前往,以免造成证书无法领取。确实无法在指定日期和时段前往指定地点领取证书的,可在集中颁发结束后通过拨打咨询电话(021)25653557进行预约,另行安排时间分散领取,颁证地点统一安排于上海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文章来源:https://link.233.com/11419/2020zwdt_tzgg/20220607/c072c71c2efc45ecab6f10225eef17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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