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司法部作为国家司法考试的组织实施部门,是作出审批确认国家司法考试考生成绩无效行为的合法主体。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第十条规定,“评卷中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评卷小组确认该应试人员当年考试成绩无效:……(三)两卷以上(含两卷)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误点一致的。”“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即答案雷同。由于国家司法考试的试卷分主观卷(试卷四,笔答题)和客观卷(试卷一、二、三,选择题)两种,上述规定同时适用于主、客观卷两种情况。因此,在司法考试的评卷过程中,根据主、客观卷的不同特点,对“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确定了具体的、可操作性的适用标准。
就主观卷而言,“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是指,两名以上考生在试卷四的答案中,文字表述高度一致,且在错误之处外的文字表述亦高度一致,出现此种情况,即可视为试卷答案异常,考生答题时存在非正常因素,应认定为答案雷同。其认定方法主要由评卷专家在人工对比两份答卷的文字表述一致性后予以确认。
就客观卷而言,“答案文字表述、主要错点一致”是指,两名以上考生在客观卷的答案中,所选择并涂写的答案达到95%以上的高度一致性,并且在此前提下,其错误选项亦达到80%以上的“主要错点一致”性,出现此种情形,即可视为试卷答案异常,考生答题时存在非正常因素,应认定为答案雷同。其认定方法主要在对答案进行计算机对比分析后由评卷小组予以分析确认。同时,为保证标准尽量严格,以最大限度地提高认定准确率,最大限度地减少偶然性因素导致的认定差错率,司法部明确,同一考生须两卷以上与他人雷同(雷同100%除外),才可做出雷同试卷的认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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