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公布、合格分数线及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等事项的公告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 | 通道一 |
浙江、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海南、重庆 | 通道二 |
四川、贵州、云南、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解放军、港澳台 | 通道三 |
注:通道一、通道二、通道三预计于11月18日早8点开通。
2011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查询方式有以下三种:
第一种:网上查询
考生请于当年11月18日早8点登录中国普法网(http://link.233.com/25443)查询。
第二种:声讯电话查询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吉林、黑龙江、山东、河南等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39800,其他地区的应试人员请使用声讯电话16899800。
第三种:邮寄成绩
考生成绩单和核查考分相关要求将邮寄给所有考生。
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5日内,向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香港、澳门考区应试人员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可向原报名机构提出分数核查的书面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