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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司法考试报名政策问答:放宽政策的“享受”或“放弃”

来源:233网校 2013年4月22日

问:报名时,对于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政策的具体要求?

答:网上报名时,提交学历为法律专业专科的,按照政策必须选择享受放宽政策报名。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或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人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B类或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提交学历为本科以上的,可以选择享受或放弃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报名。凡选择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须填写本人居民户口簿编号、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名称。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应试人员,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地方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户籍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C类法律职业资格,但必须提交毕业证书、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打印版)户籍证明或户口簿。

凡选择放弃享受放宽政策的报名人员,考试结束后,考试成绩达到合格分数线的,可在本市司法行政机关审核授予A类法律职业资格,不需要提交户籍证明。

来源: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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