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证书有哪些具体要求?
答:考试成绩合格应试人员,应当按照司法部公告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方式,分为网上申请和现场审核两个阶段进行。具体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待考试成绩公布后,由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发布通知,应试人员可在通知要求和规定时间内在指定网站进行网上申请,并到指定地点办理现场审核。应试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办理审核授予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当在2013年7月31日前,按照司法部规定时间和要求审核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申请时间、地点和要求,由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另行公告。
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时,必须提交与报名承诺信息相符合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凡提供虚假、不实信息或证明材料骗取报名的,一经查实,视为报名无效、考试成绩无效,必要时向报名人员所在单位通报。
来源:上海市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