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确有困难的考生,可在报名期间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进行网报。
二、电子照片:
报名地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不上传电子照片,须在现场确认期间提交照片。
其他报名地须上传电子照片,请根据《电子照片制作指南》制作电子照片。
电子照片上传后须等待工作人员确认,确认通过后方可交纳考试费完成报名。
上传的电子照片将作为报名表、准考证及考试成绩合格后资格授予申请表、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的照片。
三、交纳考试费:
电子照片经工作人员确认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交纳考试费方式分为“现场交费”和“在线支付”。
采用“在线支付”方式的地区有: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江西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湖南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采用“现场交费”方式的地区有:江苏省、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的和田地区、克孜勒苏柯尔克孜自治州、哈密地区和阿勒泰地区、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
四、放宽政策:
放宽政策是指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报考学历可以放宽至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报考人员户籍在司法考试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可以选择“是”或“否”:
五、2014年应届毕业生:
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4年应届毕业。
请下载打印格式证明,到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
《2014年应届本科证明》
六、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高等学校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学历学位认证书。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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