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人员的毕业证要求:
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是否属于国民教育序列或者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学历,以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为准。查询后仍不能判别的,需由报名人员提供教育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加以确认。报名人员的毕业证书应当能够在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或认证。
二、符合条件的报名人员,因不具备网络通讯条件或无法自行操作等原因不能完成网上报名的,可在规定的期限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现场办理网上报名事宜。
三、电子照片:
报名人员应当提供符合规定格式(宽413像素×高626像素)要求的本人近三个月内彩色(红、蓝、白底色均可)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片。
已上传的电子照片须等待工作人员审核,合格后方可交纳考试费。
此照片将作为本人准考证、考试成绩通知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唯一使用照片。
四、交纳考试费:
报名人员应当按照司法行政机关要求交纳考试费,国家司法考试实行网上交费。香港、澳门考区按照其考试承办机构规定的时间和方法交纳考试费。网上交费截止时间为7月10日。考试费交纳成功后,报名人员不得更改报名地。
五、放宽政策:
放宽报名学历条件的适用以报名人员报名时户籍为准,即报名时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报名学历可以放宽为法律专业专科学历。凡符合条件的,可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
六、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
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考。“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是指:通过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普通高等学校2015年应届毕业生,必须同时符合以下三个要件:经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本科批次录取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院校和独立学院的在校本科学生且2015年应届毕业。
报名考生须下载打印格式证明,由学校(学院)学籍管理部门填写信息、加盖公章。如考试成绩合格的,申请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证明。报名时须具有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七、现役军人:
符合规定报名条件的现役军人,应当在军队司法行政部门报名。
八、关于港澳台地区和国外学历学位: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报名的,须具有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凡就读于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已经完成学业,但由于学制原因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报名时,可以凭所在学校出具的毕业证明书向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申请学历学位认证,凡经认证符合报考学历学位条件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并按要求做出相关承诺。
未办理认证书的,请及时办理。如考试成绩合格,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时须向司法行政机关提交此认证书,届时不能提交的,视为学历学位不符合报名条件,考试成绩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