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中对报名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专业学历条件作了一般性规定:
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三)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
(四)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法本】;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全日制非法本+法律、法学硕士】;
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相应学位且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全日制非法本+三年从事法律工作】;
所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改革后,对于全日制非法本学历人员而言,想要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报考资格有两种方法:
1、考取法律、法学硕士及以上的学位;
2、从事法律工作满三年。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分别在2002年和2006年关于法官法、检察官法相关规定的答复意见
“从事法律工作”主要是指从事国家或地方的立法工作,审判、检察工作,公安、国家安全、监狱管理、劳动教养管理工作(戒毒管理),律师,法律教学和研究工作,党的政法委员会以及政府部门中的法制工作中的业务工作等。具体细节以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