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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报考完全手册

来源:233网校 2006年7月3日
  我国实行司考资格与律师执业相分离制度,通过司考只是取得了律师资格,要想做律师,还须申请领取律师执业证书。根据《律师法》,申请颁发律师执业证书,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我国宪法;
  (2)具有律师资格;
  (3)在律师事务所实习满一年;
  (4)品行良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颁发律师执业证书: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二)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三)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初任法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应当从法官或者其他具备法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初任检察官采用严格考核的办法,按照德才兼备的标准,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并且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人民检察院的检察长、副检察长应当从检察官或者其他具备检察官条件的人员中择优提出人选。

  1、什么是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
  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司法考试报名时间、考试时间?
  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每年的司法考试将固定在每年9月第三周的周六、周日举行。
  (一)报名时间
  1.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预报名时间为6月1日至20日。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可在上述期间内登录司法部网站(网址http://link.233.com/25443)进行网上预报名。各地是否实行网上预报名,由省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确定并公告。
  2.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现场报名时间为7月1日至20日。已网上预报名的人员须在上述期间内到报名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确认;不实行网上预报名地区的报名人员应当在上述期间内,由本人到户籍所在市(地)司法行政机关指定的报名点进行现场报名。
  在户籍所在地以外工作、学习的人员,可以在工作、学习地报名。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专业专科毕业学历人员,在非放宽地区或其他放宽地区报名、考试的,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应当在户籍所在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可以根据本地区报名工作的实际需要,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确定具体的现场报名时间,并向社会公布。
  (二)考试时间
  2005年国家司法考试时间为9月17日、18日。具体为:
  试卷一:9月17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二:9月17日下午14:00——17:0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三:9月18日上午08:30——11:30,考试时间180分钟。
  试卷四:9月18日下午14:00——17:30,考试时间210分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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