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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法考主观题真题及答案解析《刑诉法》

来源:233网校 2021-11-22 15:05:14

2021法考主观题《刑诉法》真题及答案

(30分)刑事诉讼法

三水公司在中标了甲县政府拍卖的一块土地并办理了相关手续取得了A地块的使用权,宋某和张某是三水公司的股东。三水公司计划开展A地块的拆迁工作,遇到“钉子户”李某。在宋某和张某的授意下,王某和肖某纠结了一帮小混混对“钉子户”李某家进行剪电线、炸鞭炮等扰乱李某生活的行为,李某报警后,公安机关以寻衅滋事罪将王某和肖某抓获,宋某、肖某在侦查期间认罪认罚且肖某重大立功,公安机关拟对撤销肖某的案件。因宋某未委托辩护律所,公安机关通知法院机构为宋某指马律师帮助宋某,并在马律师的见证下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宋某拟委托马律师为自己的辩护人参加诉讼。

公安机关侦查结束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期间发现三水公司为取得A地块向甲县国土局局长行贿200万,检察院将线索移送监察委调查。

一审认定宋某、张某、王某寻衅滋事罪成立,王某不服提起上诉,宋某和王某未上诉,检察院未抗诉,同时监察委案件调查结束,认定三水公司行贿罪成立,宋某和张某是直接责任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

1、请结合案情谈谈,认罪认罚当中“重大立功”的理解,公安机关撤销肖某的案件应当经过什么法定程序?

参考解析:

(1)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7条的规定,“重大立功”是指犯罪分子有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提供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重要线索: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此处的“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是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或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等情形。

(2)依据《公安部规定》第188条第1款的规定,公安机关对宋某撤销案件,应当层报公安部,由公安部商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后撤销案件。报请撤销案件的公安机关应当同时将相关情况通报同级人民检察院。

2、本案中三水公司的诉讼代表人,法院应当如何确定?

参考解析:《刑事诉讼法解释》第336条: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因客观原因无法出庭的,应当由被告单位委托其他负责人或者职工作为诉讼代表人。但是,有关人员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或者知道案件情况、负有作证义务的除外。依据前款规定难以确定诉讼代表人的,可以由被告单位委托律师等单位以外的人员作为诉讼代表人。诉讼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被告单位或者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责任人员的有关人员的辩护人。

3、马律师在本案的诉讼地位的什么?为什么?如果审判时被告人仍没有委托辩护人,值班律师能不能出庭辩护?

参考解析:

(1)值班律师并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辩护人,根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二条的规定,值班律师是为没有辩护人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的律师。 根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值班律师的职责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近亲属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值班律师在认罪认罚案件中,还应当提供以下法律帮助:首先,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释明认罪认罚的性质和法律规定;其次,对人民检察院指控罪名、量刑建议、诉讼程序适用等事项提出意见;最后,犯罪嫌疑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时在场。

(2)值班律师不能出庭辩护。 根据《值班律师工作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值班律师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咨询,提供程序选择建议,帮助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对案件处理提出意见,帮助申请法律援助等法律帮助。可见,值班律师仅提供基本的法律帮助服务,不是真正的辩护人,值班律师没有出庭辩护的资格。

4、对于涉及拆迁、环境保护、食品药品且具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一审法院合议庭应当如何组成?成员如何分工?

参考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213条的规定,本案涉及征地拆迁,且社会影响重大,由审判员和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某县法院应当由三名法官、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审理。 根据《高法解释》第215条的规定,人民陪审员对事实问题可以发表意见,进行表决,但是对于法律问题可以发表意见,不得参加表决。法官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均可进行表决。

5、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上诉。同时,监察机关就公司单位行贿的线索调查终结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应如何处理?

参考解析:

根据《高法解释》第24、25条的规定,第二审法院发现该单位涉嫌单位行贿罪被审查起诉,可以协商检察院并案处理,但可能造成审判过分迟延的除外。若第二审法院决定并案审理,应当发回第一审法院,由第一审法院作出处理。

6、二审认为宋某和王某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李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二审法院怎么处理?

参考解析:

将李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李某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贾某、赵某的案件尚未作出第二审判决、裁定的,第二审法院可以并案审理。 法律依据:《刑事诉讼法解释》第404条第二款: 有多名被告人的案件,部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有新的犯罪事实需要追诉,且有关犯罪与其他同案被告人没有关联的,第二审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可以对该部分被告人分案处理,将该部分被告人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新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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