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法考主观题考试延考《行政法》真题答案
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28分,与商法二选一)
(1) 丰胜公司是不是适格原告,为什么?
参考解析:是适格被告。是否与该行政行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是判断原告主体资格的实质标准。李某从刘某处合法受让取得案涉土地使用权,后成立丰胜公司对案涉土地进行经营化管理,收回土地的行政行为实际上影响到了李某和丰胜公司的利益,故丰胜公司为适格原告。
(2)谁是适格被告,为什么?
参考解析:丙市自然资源局为被告。当事人不服经上级行政机关批准的行政行为,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以在对外发生法律效力的文书上署名的机关为被告。
(3)丙市自然资源局作出并送达的《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决定书》是什么性质的行为?
参考解析:行政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公民、法人或着组织,以减损权益或者增加义务的方式予以惩戒的行为。本案中,李某未按照规定期限开发、利用土地,丙市资源局无偿收回土地行为属于减损李某权益的行为,因此属于行政处罚。
(4)赔偿损失的举证责任法院应该怎么分配?
参考解析:原告应当对被诉行政行为造成损害的事实提供证据,但是,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提供举证的,由被告承担举证责任。本案,原告应就其受到的损失承担初步的举证责任。
(5)列甲市乙县政府为第三人,其具有什么诉讼权利?通知后不参加庭审,有什么影响?
参考解析:
第三人有独立的诉讼地位,可以提出自己的请求,人民法院判决第三人承担义务或者减损第三人权益的,第三人有权依法提起上诉或者申请再审。第三人经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不到庭,法院应当按期开庭或者继续开庭审理。
(6)二审中发现,一审判决遗漏了财物赔偿部分,二审法院应该怎么处理?
参考解析: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依法应当予以赔偿的,在确认被诉具体行政行为违法的同时,可以就行政赔偿问题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就行政赔偿部分发回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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