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报考资格审核工作由市人社部门会同相关业务主管部门共同进行。
(1)单位审核
报考人员填报并确认报名信息后,应及时通过报名系统打印《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本人签字,承诺报考信息真实准确。
单位人事部门负责对本单位报考人员学历学位、工作经历、《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中所填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及是否符合报考条件进行审核后盖章。
报考人员现工作单位应与社保参保单位一致;报考人员属劳务派遣的,派遣单位和现工作单位均应在《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盖章。考试机构审核报考资格时,将对照报考人员在我市社保参保情况审核其工作单位及相关工作年限。报考人员弄虚作假的,取消报考资格。
(2)区市或主管部门受理汇总
在各区市有关部门服务范围内的报考人员,单位人事部门负责汇总本单位报考人员报名材料,根据本单位所在区市有关部门服务范围,按照《区市受理安排表》(附件1)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提交材料;有关主管部门所属单位报考人员,应按照主管部门要求提交材料;其他报考人员可由所在工作单位汇总报名材料后,在规定时间内至市人事考试机构指定地点提交材料。
(3)市人事考试机构审核
审核日期:4月12日至4月18日(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审核时间: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审核地点:青岛市人才服务中心(崂山区同安路891号北楼1号门大厅)。
报考人员审核时应提供的材料包括:
1.单位盖章后的《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网上打印一式两份);
2.报考人员本人身份证原件(审查后退还);
3.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的,须提交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审查后退还);
4.应届本科毕业生报考的须提交《应届毕业生证明》(见附件2);
5.《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汇总表》(见附件3)。
6.报考人员学历为高中、中专或者在2001年及以前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由于无法进行网络核实,应提供相应学历证书原件(审查后退还)。学历为2002年及以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须在《2019年度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表》上如实写明毕业证书编号,以备核查验证。
7.考虑到本专业工作的特殊性,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残疾人员,须向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申请材料包括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原件、复印件1份,书面申请书1份。申请书内容包括报考人员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报考考试科目以及申请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