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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山东日照东港区面向城市社区人员考选事业编

来源:日照东港区人民政府 2020-01-13 09:07:00

根据山东省委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街道、社区区域化党建工作的意见(试行)》(鲁办发〔2016〕2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社区党组织建设的若干意见》(鲁办发〔2017〕39号)和市委组织部《关于加强城市基层党建工作的实施意见》(日组发〔2017〕19号)等文件的要求,在全区城市社区(不包含居改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城市社区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中,考选事业单位编制人员资格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条件

A:从连续任职满1届(或满3周年)、表现优秀的在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中,按报考人员3:1的比例考选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员。聘用人员中连续任职满2届(或满6周年),年龄45周岁以下,具有高中、中专以上学历(含技工院校全日制毕业生)、表现优秀的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按有关规定择优确认为事业编制资格。

B:从任职不满1届、表现优秀的在职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和在社区工作满2年、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的城市社区在职在岗工作人员中,按报考人员6:1的比例考选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员。

二、程序步骤

(一)推荐报名。申报人员由所在街道党工委召开党委会议研究择优确定。申报人员持身份证、毕业证、1寸免冠照片3张、党工委任命文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等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填写《东港区2020年面向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和《考生承诺书》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名。

报名时间:1月14日。

报名地点:东港区人事考试中心(临沂路与莒州路交汇处日照人力资源产业园2121室)

(二)资格审查。各街道党工委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初审后,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和区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联合进行资格复审,同时征求纪检监察机关、卫健、公检法、信访、行政执法等部门意见。经审查合格的,进入笔试环节。报名总人数和计划考选人数在东港区政府网站公示。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招聘工作的全过程。任何一个环节审查不符合应聘条件的将被取消资格。严格执行公务回避制度和保密制度,对考选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资格审查时间:1月15日

(三)笔试。采取统一命题、闭卷考试的方式进行。考试范围为行政能力测试、公共基础知识等相关内容,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笔试实行百分制,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1月16日9:00—11:30

考试地点及要求见准考证,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四)面试。根据报考人员的笔试成绩,在合格分数线以上从高分到低分按计划考选人数3倍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笔试合格人数达不到招考比例的,按实有合格人数确定;最后一名如有数名考生笔试成绩相同的,一并确定为参加面试人选。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试综合分析、计划协调、应急应变等方面的整体素质。面试采取百分制,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

面试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五)成绩计算。总成绩为考试成绩和奖励加分之和。考试成绩按照笔试、面试成绩分别占4:6的比例,采用百分制计算报考人员的总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奖励加分指受到区委、区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加1分,受到市委、市政府和省委、省政府工作部门表彰的优秀个人加1.5分,受到省委、省政府及以上表彰的优秀个人加2分,同一人获得不同级别表彰的,按最高级别奖励加分一次,不累计加分。加分数值统计由社区发展服务中心负责。

(六)考察体检。根据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1:1.2的比例,确定考察对象,等额进行考察。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组成考察组,到考察对象所在街道、社区进行考察。主要采取述职评议、现场考核、全市2019年基层党建党员、群众满意度“双评议”电话调查结果等方式进行,重点了解工作业绩和群众公认度等。

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对按规定需要复检的,不得在原体检医院进行,复检只能进行1次,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对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按总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

(七)公示。根据考选、考察、体检等情况,将拟确定取得事业编制资格人员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个工作日。

(八)确定人选。根据人选条件,分别确定为取得事业编制资格人员资格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人员。

确定取得事业编制人员资格的社区党组织书记,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专项考核,连续3年考核优秀的,由区委编办、区人社局等部门单位办理相关入职手续。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次月起取消相应待遇,按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确定为事业编制资格和参照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人员,工资标准参照事业单位十级(不高于九级)管理人员工资标准执行,仍按企业标准缴纳“五险一金”,不再享受社区岗位补贴等其他待遇,按年度签订相关协议,人员实行动态管理,每年由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社区发展服务中心等部门进行专项考核,考核合格的继续签订年度协议,考核基本合格、不合格的,次月起取消相应待遇,按社区工作人员工资标准执行。

附件:1.东港区2020年面向城市社区工作人员招聘报名登记表

2.考生承诺书

附件请查看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0499/art/2020/1/8/art_33467_86293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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