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全市基层救助经办服务能力,全面提升阜新市社会救助工作水平,结合阜新市各县区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同意,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全市共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340人,其中阜蒙县方向112人、彰武县方向59人、海州区方向50人、细河区方向39人、太平区方向39人、新邱区方向22人、清河门区方向19人(具体方向岗位分布见附表一)。
二、招聘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户籍时间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考生只能报考户籍所在地的县区民政局方向岗位,其中报名阜彰两县县城驻地岗位必须是县城驻地镇(城区办)户籍;报名两县五区乡镇岗位的必须是本乡镇户籍,若该乡镇没有报名的,相邻乡镇(街道)的经县区民政局审查同意后也可以报名;市内五区各区内报名不受街道区划限制,只需报本区民政局方向即可。
(二)年龄在40周岁(含)以下,具体日期截止到本公告发布之日。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年龄可放宽至43周岁(含);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场坚定,自觉维护民族团结,维护国家统一,旗帜鲜明的反对民族分裂主义和非法宗教活动;
(四)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和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五)具备全日制大专或国家承认的本科(含)以上学历;在各县区民政局和乡镇、街道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学历可放宽至高中毕业或全日制中专毕业;
(六)身体健康,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七)热爱社会救助工作,热心为群众服务,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关业务水平;
(八)大局观念强,自觉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做好困难群体工作;
(九)具有法律服务工作经验或获得司法资格证书的,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符合报名条件:
1、受过刑事处罚或因不良行为受过公安机关处理的;
2、曾被原工作单位开除的;
3、涉嫌违法正在接受审查的;
4、受记过以上处分或受严重警告以下处分尚未解除的;
5、其他不宜从事社会救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本人申请、阳光招聘的方式,按照发布招聘公告、报名、资格审查、笔试、确定拟聘人员、体检、公示招聘结果、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报名
1、报名时间:1月13日—1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00。
2、报名方式: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应聘者直接到所在县区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的民政办报名。
3、报名需携带材料和证件:
(1)《阜新市招聘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见附表二),本表除照片、签字、签日期、按手印以外,其他个人信息均在计算机上填写并打印,一式两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本和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两份)。复印件用A4纸复印,身份证需双面复印在同一页,户口本需将户主页和本人信息页复印在同一页。
(3)个人近期免冠2寸正面证件照片4张。
提交的报考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资格。
4、注意事项
(1)每位应聘人员只允许报考一个招聘岗位。
(2)报考人员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二)资格审查
各县区政府成立由民政、人社、财政和纪检等部门组成的审查小组,负责考生的资格审查和从事社会救助工作岗位认定等事宜,民政部门牵头负责组织实施。
(三)笔试
不设开考比例,按实际报名人数开考。
1、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
2、方式:全市统一命题,由各县区民政局负责人员通知、召集和发放准考证。
3、内容: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客观题),总分100分。
(四)确定拟聘人员
根据笔试成绩,按照各职位招聘计划1:1的比例确定拟聘人员,将拟聘人员姓名、岗位和成绩公开发布。如个别乡镇岗位实际报名人数低于录用名额,则该乡镇报名应聘人员都拟聘,缺额部分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负责从临近乡镇(街道)考生中调剂。
笔试成绩并列者,分别依次按照是否具备以下条件确定拟聘人员:从事社会救助工作、获得社会工作者证书、获得司法资格证书、学历高。
(五)体检
体检工作严格按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及体检操作手册等进行。有关体检具体事宜另行通知。考试成绩发布后请关注公众号“铭榜人资”和阜新市民政局网站。
考生在体检过程中弄虚作假或者隐瞒真实情况致使体检结果失真的,取消其录用资格。考生体检不合格的,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公示成绩依次递补,增补为拟聘人员进行体检(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在相邻区域报考人员中递补)。
(六)公示招聘结果
拟聘人员确定和体检完成后,最终聘用人员分别在阜新市民政局网站和《阜新日报》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为7天。同时设立监督举报电话,接收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对实名举报反映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取消聘用资格,所空缺岗位按同岗位报考人员公示成绩顺序依次递补(同岗位没有递补人员的,可在相邻区域报考人员中递补)。
(七)办理聘用手续
公示招聘结果合格后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办理聘用手续,签订正式劳动合同,每期三年,一式三份。所确定聘用人员中,凡属与其它单位有劳动关系的,应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再签订聘用合同。聘用人员试用期三个月,试用期间不合格的解除聘用合同。
四、补贴待遇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补贴待遇:每人每月1900元。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按相关规定按月缴纳使用单位承担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个人部分由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自行承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另行就业的解除聘用合同。
五、管理绩效考核
(一)管理。实行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使用单位双重管理,公司负责签订合同、发放补贴、上保险、人员培训等工作,使用单位负责日常工作安排、请销假和工作质量评价等事宜,具体规定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二)绩效考核。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每月实发补贴中的300元为绩效补贴,每季度一发放,发放金额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具体办法由铭榜(辽宁)人力资源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和市民政局另行制定。
社会救助专职工作人员三年聘用期满后续聘和补聘事宜另行制定。
六、招聘纪律
本次招聘工作实行全程监督审核,按管理权限,由各县区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工作。对有下列行为的应聘人员,视情节轻重取消考试或聘用资格;对已经受聘人员,一经查实,解除聘用合同,予以清退:
1、伪造、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它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与岗位要求的条件不符者。
七、特别提醒
1、应聘人员自报名至正式聘用之前,应确保报名时所填报的通讯工具畅通,以便本公司联络,因所留通讯方式不畅所致后果,责任由考生自负。
2、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附件一和附件二请登录阜新市民政局官网(http://mzj.fuxin.gov.cn),在首页点击“工作动态”后再点击“通知公告”下载。
原文链接:http://www.fmx.gov.cn/gsgg/content/ff8080816da8d9d0016f8d1d837c7bb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