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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丽水遂昌县做好事业单位参加2021年社会工作者考试的通知

来源:遂昌县民政局 2021-07-21 09:15:45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各单位:

根据《丽水市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丽委〔2010〕12号)和《遂昌县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遂委人〔2016〕6号)等文件精神,为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不断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现就做好全县各机关部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报考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提高对社会工作的认识

社会工作是社会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高度重视专业社会工作,自提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的宏大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战略部署以来,将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提升为与党政人才相并列的六支主体人才,2011年,中组部、民政部等18个部委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16年,中组部、民政部等12部委又出台了《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岗位开发与人才激励保障的意见》。发展专业社会工作有利于提供心理疏导、资源链接、社会融入、家庭治疗等专业服务,满足服务对象多样化、个性化需求,提升群众福祉;有利于改进群众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方法,巩固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各乡镇、部门要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合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二、明确报名考试人员范围

组织参加2021年度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人员范围为: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要积极组织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特别是45周岁以下的单位干部职工以及聘用人员报名参加全国社工考试,同时,鼓励动员各有关社会组织、社会工作服务机构相关人员和其他在职工作人员报名参加。

三、做好报名组织工作

这次工作由县委人才办、县民政局、县人力社保局共同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各乡镇和县级机关各部门(单位)负责本系统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汇总工作。

四、强化措施保障

1.根据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规定,相关费用按照有关规定执行,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县民政局将根据上级民政部门安排适时组织考前培训工作。

2. 根据《遂昌县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遂委人〔2016〕6 号)精神,聘任到社区社会工作岗位的初、中、高级社会工作师,分别给予每月不低于150元、300元、500元的岗位津贴。聘任到事业单位社会工作岗位的社会工作师对应纳入初、中、高级专业技术管理范围。

五、其他事项

1.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预计分别在8月和10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2.各乡镇(街道)、县属各部门(单位)请于7月25日前上报一名联络员到县民政局基政和社会组织科,负责本乡镇、单位报名联络工作。联系人:叶蕾,联系电话:517056 。

附件:

1.2021年度遂昌县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

2.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3.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4.“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5.联络员名单回执     

中共遂昌县委人才科技工作领导小组人才工作办公室

遂昌县民政局             遂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7月19日 

附件1

2021年度遂昌县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报考人数(人)

通过考试人数(人)

县民政局

6

3

县教育局

60

30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6

3

县融媒体中心(县广播电视台)

12

6

县卫生健康局

26

13

县红十字会

2

1

县行政服务中心

2

1

县医疗保障局

2

1

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

1

县公安局

6

3

县工业园区

10

5

团县委

2

1

县总工会

2

1

县妇联

2

1

县残联

2

1

县司法局

6

3

县信访局

2

1

县应急管理局

6

3

县农业农村局

6

3

县市场监管局

6

3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10

5

县综合执法局

4

2

妙高街道

18

9

云峰街道

14

7

大柘镇

6

3

金竹镇

6

3

王村口镇

6

3

新路湾镇

6

3

北界镇

6

3

石练镇

6

3

黄沙腰镇

6

3

高坪乡

4

2

应村乡

4

2

濂竹乡

4

2

湖山乡

4

2

三仁畲族乡

4

2

西畈乡

4

2

蔡源乡

4

2

焦滩乡

4

2

垵口乡

4

2

柘岱口乡

4

2

龙洋乡

4

2

合           计

300

150

附件2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

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3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附件4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附件5

联络员名单回执 

姓名

性别

工作单位及职务

手机(短号)

办公室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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