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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2021年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来源:湖北人事考试网 2021-08-04 08:04:26

湖北省人事考试网于8月4日发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报名时间:8月5日至8月18日,具体详情如下

湖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延长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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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的通知

鄂人社考〔2021〕1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民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企事业单位:

根据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设置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为《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二、报名事项

考试报名采取属地化管理,现工作地、居住地为湖北省的报考人员方可在湖北省内报名参加考试。

(一)报名要求。

凡符合原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凡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高级社会工作师评价办法〉的通知》(人社部规〔2018〕2号)报名条件规定的人员,均可报名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

(二)告知承诺要求。

本考试报名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承诺报考时所填报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人事考试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在事中事后进行监管,报考人员应当按照考试组织机构的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以规定方式提交或补充提交有关证明材料。报考人员逾期拒不接受核查的,视为放弃考试资格。对不实承诺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报考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须知》及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告知书》(电子文本),不允许代为承诺。

(三)资格核查。

各地民政部门或人社部门负责对考生进行资格核查。

三、报考条件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中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解释为“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和已经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的人员”;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地人事考试院申请使用专用考场,各市州人事考试院对此类报考情况要及时汇总并上报省人事考试院。

学历或学位的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正规学历或学位。从事专业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该项工作的时间总和,其计算截止日期为2021年12月31日。全日制学历报考人员,未毕业期间经历不计入相关专业年限。 

四、考务日程安排

湖北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延长至8月18日

(一)网上报名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2日20:00

(二)网上注册和资格核查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3日17:00

(三)网上缴费时间

2021年8月5日9:00—8月15日17:00

(四)网上准考证打印时间

2021年10月11日9:00—10月17日14:00

准考证打印网址:http:// www.cpta.com.cn(中国人事考试网)。

(六)考试时间

2021年10月16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2021年10月17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14:00—17:00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应试人员必须同时持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须与报名时证件一致)方可参加考试。

五、考区设置

为更好地在疫情防控工作常态化下开展考试,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设置省直、武汉、黄石、十堰、随州、宜昌(含神农架林区)、襄阳、鄂州、荆门、潜江(含天门、仙桃)、黄冈、孝感、咸宁、荆州、恩施考区。如遇疫情防控等级变化等不可控因素影响,会根据有关部门要求取消或推迟考试,敬请广大考生慎重报考。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改革全国性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管理方式的通知》(鄂价费〔2015〕139号)、《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湖北省部分人事考试项目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6〕238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重新核定湖北省注册化工工程师等6项人事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人社函〔2019〕234号)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2个科目61元/人·科、《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65元/人·科;高级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实务(高级)》科目69元/人·科。

七、违纪违规处理

加强管理,对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报名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应试人员,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有关规定,由证书签发机构宣布证书或者成绩证明无效,并将其违纪违规行为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

考试将采用“大规模考试中选择题抄袭作弊的考生甄别和考场监测技术”,在考试结束后对答卷进行雷同检测和认定,认定为雷同答卷或发现报名、考试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将依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1号)进行处理。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中国共产党党员考试违纪的按《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八、疫情防控与考试安全

在考试组织实施各环节,各地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认真遵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规定,落实责任,积极应对。要与当地卫生健康、教育、公安、网信、经信等部门密切协同,,要高度关注和及时处置网络舆情,确保应试人员、考试工作人员在考试各环节中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疫情防控常态化期间考试报名及组织实施安全、平稳、顺利。

各级人事考试机构不得指定任何培训,不得与任何培训机构有合作关系。

各地人社、民政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考试安全顺利实施。

附件:1.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2.视力残疾人员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申请表

3.各市州视力残疾人员申请使用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人员汇总表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  北  省  民  政  厅

2021年8月2日 

附件1报考及答题注意事项 

一、报名流程

报考人员应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网址:http://link.233.com/25849/examfront/,简称“网报平台”,下同)进行报名。

(一)网上注册。

报考人员在首次注册上传照片前,必须先下载“证件照片审核工具”进行照片处理并上传照片。

新报考人员注册信息增加学历、学历证书编号、学历层次、培养方式、毕业学校、毕业时间、所学专业等字段信息的采集。

老报考人员需在注册库中补充学历、学位证书编号等信息。

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在报名时上传相关信息扫描件,以备后期核查。

报考人员及早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条件说明和信息填报说明要求,了解不实承诺后果,守信践诺。

(二)注册核查。

本注册核查分为在线自动核查、在线人工核查。

在线自动核查:  

1.报考人员身份证类型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或者是社保卡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2.报考人员学历信息在2002年至今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位信息在2008年9月至今范围内的,可在线自动核查。

3.学历学位信息不在自动核查范围的2002年及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报考人员,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报考人员,可登录报名系统上传学历、学位证书,进行网上在线核查。请报考人员提前在学信网上申请学历认证报告,便于后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核查。

4.报名材料上传。符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报考社会工作师应上传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符合高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的报考人员应上传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扫描件,进行在线核查。

在线人工核查:

5.其它身份证类型无法通过自动核查的,请上传身份证件扫描件进行线上人工核查。

6.学历学位等相关信息数据在线自动核查未通过的报考人员,请上传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材料《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等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7.国(境)外学历、学位请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三)报名核查。

8.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开始报名,填写报名信息,通过“在线核查”,“适用告知承诺制报考人员”可以选择报名处理方式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

(1)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报考,按“是否需要上传材料”要求,上传报名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

注册和报名核查在线通过且级别是“考全科”人员可免予核查。免予核查需满足以下条件: 

①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已作出承诺的; 

②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已经通过在线方式自动完成核查; 

③所学专业与允许报名专业匹配; 

④在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中无记录的 。

(2)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报考,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确认报名信息后,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9.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范围和报名核查流程。

(1)在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虚假承诺行为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2)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人社部第31号令),存在严重违纪违规行为或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人员,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3)“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填写报名信息并通过注册信息在线核查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

10.适用告知承诺制人员申请撤回的报名核查流程。

报考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报名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进行在线人工核查;报考人员撤回承诺的,本年度此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四)在线人工核查范围:

(1)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相关事项的; 

(2)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事项的; 

(3)撤回承诺申请的; 

(4)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无法自动核查通过的。

  (五)网上缴费。

资格核查通过后报考人员应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交纳考试费用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报名。

二、报名注意事项

1.注册库中的姓名、身份证号等信息无法更改,请考生注册时认真核对准确。如果发现报名时姓名或身份证号错误,请考生重新注册正确的信息,在报名结束前到当地考试机构提交信息更正申请。

2.用户注册时提交的手机号码在注册库中是唯一的,请考生填写本人真实有效的手机号码;如考生手机号变更,请及时在注册信息维护中变更本人的手机号码。

3.审核前,报考人员可以自行取消确认修改其他报名信息;审核后,需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修改报名信息。

4.报考人员缴费前修改报考级别后,需重新进行资格审核。

5.缴费成功后,报考人员不允许修改报名点、报考级别、报考科目等报考信息。其它有关个人信息需要更正的,持本人身份证、报名表到当地人事考试机构办理。

6.用户名或密码遗忘可通过手机号或密码提示问题找回,也可以本人持身份证到当地考试机构重置密码。

7.需要发票的考生,请于考试结束一周后,省直报名点的考生在工作日期间持本人身份证到省人社厅综合服务大楼附楼二楼领取,其他市州报名点考生到当地考试机构登记后领取。代领人还须携带代领人本人身份证和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8.本次报名不设现场人工核查,请考生尽量选择承诺制报考,按网报流程进行报名。

三、答题注意事项

1.应试人员应试时要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试卷和答题卡(纸),防止他人抄袭造成雷同答卷,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为主观题科目,请应试人员在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

3.应试人员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考场上备有草稿纸供应试人员使用,考后收回。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8295/hbksy/001/001001/001001002/20210803/6fcffbf7-e867-4821-b5af-21c5320ede0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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