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山东潍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的通知发布,山东潍坊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00—8月19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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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1〕20号)及有关考试考务工作的要求,现将我市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 考试时间 | 考试科目 |
10月16日 | 14∶00—16∶00 |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中级) |
10月17日 | 09∶00—11∶00 |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
14∶00—16∶00 |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 |
14∶00—16∶30 |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 |
14∶00—17∶00 |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 |
二、考试题型及答题方式
应试人员只允许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不得携带和使用电子计算器。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两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高级)》科目为主观题,答题前必须仔细阅读应试人员注意事项(试卷封二)和作答须知(专用答题卡首页),答题时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在专用答题卡划定的区域内作答;其余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三、考试成绩管理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助理社会工作师成绩不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管理
应试人员通过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为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
四、 报名安排
(一)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应试人员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www.cpta.com.cn)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注册、报名和缴费。
报名时间:2021年8月11日9∶00—8月18日16∶00;
缴费时间:2021年8月20日9∶00—8月25日16∶00。
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应试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照片底色背景为白色的正面证件照(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进行处理,通过后方可上传),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次表、资格证书等。己注册的应试人员不需重新注册,但须完善相关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补充相关信息24小时后登录报名服务平台查询核验结果,核验完成后方可报名。以往已在报名服务平台注册过的应试人员不得更换照片。
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符合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切勿轻信虚假宣传。应试人员报名时,须如实填报信息,诚信参考,本人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保存),切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报本人报考信息、代替本人作出承诺。
(二)报名期间,应试人员务必仔细对照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考信息,报名服务平台将报考信息与报考条件进行比对,符合报考条件的应试人员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缴费成功即完成报名,逾期不缴费,视为放弃报名。由于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错个人信息的,核查通过后,无法修改报名信息,由本人承担相应责任。
(三)应试人员作出承诺后,可在未缴费且报名截止前撤回承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或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本年度该项考试中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一经选择无法更改,请谨慎选择。
五、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报考条件的人员,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学位),含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考条件
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五)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符合报名条件的香港、澳门及台湾居民可以申请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
(六)持有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残疾人证二级低视力(或严重于二级)者可申请借助读屏软件参加考试。报名参加考试的视力障碍人员,须向报考市人事考试机构申请使用专用考场。
六、资格核查
应试人员应选择本人现工作单位所在地、居住地所在报名核查机构进行资格核查,全市共安排16个核查机构(附件1)。
资格审核时间为:2021年8月13日9∶00—8月19日16∶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核查程序如下:
(一)以下三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服务平台上传专业工作年限证明材料,并到各相应报名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
1.在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存在不实承诺行为,或者因严重、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的应试人员;
2.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相关报名事项的应试人员;
3.撤回承诺申请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3)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
(4)助理社会工作师资格证书(仅报考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的提供)
(5)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证书(仅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提供)。
(二)以下四种情况的应试人员须按要求在报名服务平台中上传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学历(学位)证书等原件图片,到各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
1.2002年以前中专以上(含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
2.2008年9月以前取得学位的应试人员;
3.身份或学历学位信息未通过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4.其他身份证件类型或境外学历学位等无法在线核验的应试人员。
上述应试人员现场核查需要提供的材料:
(1)应试人员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报考社会工作师取得高中或中专学历的应试人员和报考高级社会工作师的应试人员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书等相关材料,由各相应报名核查机构进行网上人工核查,应试人员务必于8月19日16:00前查询核查结果,核查通过后方可进行缴费。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须到各相应报名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
(四)不适用告知承诺制、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核查的应试人员,仍须到各相应核查机构接受现场核查。
(五)应试人员上传证明材料无法辨别真伪或其他需要到现场的情形,应试人员在报名期间到各相应核查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六)我市将按照上级要求利用政府共享数据对应试人员社保等信息进行复核,严格报名资格核查工作。资格核查工作贯穿考前、考中和考后全过程,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潍坊市监督举报电话:0536-8221892。
(七)应试人员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未按照所在地相应报名核查机构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项的,按考试报名无效或考试成绩无效处理,已缴费用不予退还;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或者成绩证明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处理,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七、准考证打印
应试人员参加考试前须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准考证打印系统开放时间为2021年10月12日-10月17日14:05(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八、收费标准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1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0号)和《山东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社字〔2020〕180号)文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客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1元,主观题科目每人每科65元,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每人每科69元。
九、有关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事关广大应试人员切身利益,考务工作环节多、时间紧、要求高,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有关单位务必高度重视,严格按照文件要求,组织好报名相关工作。
(二)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要严格按照报考条件对考生进行资格核查,切实加强内部管理,做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实行“谁核查,谁负责”。
(三)各县市区(市属开发区)人事考试核查机构要优化核查各个环节,为考生提供便捷有效的核查服务,落实、落细各项疫情防控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确保核查工作安全、平稳、有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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