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组织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属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加快推进社会工作发展的意见》(浙民慈〔2019〕125)、《关于推进新时代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缙委发〔2020〕11号)和《关于印发浙江省现代社区创评工作方案》(缙现社发〔2022〕4号)精神,为进一步发展壮大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加快推进我县社会工作高质量发展,现就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社会工作
社会工作专业人才是我国的六大类主题人才队伍之一,社会工作人才在积极助力共同富裕、服务困境人群、协同社会治理、参与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近年来,我县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取得新进展和新突破,但较其他县市区,我县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总量和人均占比上仍需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请各单位要站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高度,深刻认识加强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性,合力推动社会工作发展。
二、广泛发动,多渠道动员报考对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2023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精心组织、广泛发动。
(一)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要按照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见附件1),重点组织40周岁以下的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报考,鼓励40周岁以上在职工作人员报考。
(二)乡镇(街道)、村(社区)。要按照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见附件2),重点发动专职社区工作者全员参加,并发动村社“两委”班子成员、年轻党员参加。要大力组织镇街干部职工、专职社区工作者、选调生、专职网格员参加,不限年龄,应报尽报。要积极鼓励党群服务中心、社会工作站等机构工作人员报考。
(三)企业、社会组织。要广泛动员本地区企业、社会组织,特别是社工机构从业人员、青年志愿者的人员报考。
三、合力推进,多方面强化保障措施
(一)部门合力推进。本次工作由县委人才办、县民政局共同组织实施,县民政局负责做好相关报名通知、统计审核和咨询解答工作,各单位负责本单位的宣传发动、组织网上报名和报名汇总工作,并于3月27日前上报一名联络员到县民政局社会工作科,负责本单位报名联络工作。联系人:李央,联系电话:3138583。
(二)强化保障措施。根据开展干部职工教育培训有关要求,相关费用按规定执行,并保障相关学习考试时间。县民政部门组织安排考前培训等工作。
(三)鼓励考试措施。积极鼓励、支持社会工作人员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对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公务员及参公人员除外)给予2000元(初级)、5000元(中级)、8000元(高级)的一次性奖励。取得初级、中级、高级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并被聘为专职社工的,给予每月200元、400元、600元的职业津贴,并分别提升1级、2级、3级工资等级。
(四)明晰报考路径。符合规定报考资格的人员,通过网络报名、作出诚信承诺、缴费成功、网上下载打印准考证后,即可参加考试。2023年网络报名时间预计在3月下旬,届时报考人员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网址:www.zjks.com)进行网上报名。报名具体事项和时间请关注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的“最新公告”栏目。考试时间确定为6月10、11日。
附件: 1.2023年度缙云县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机关事业单位)
2.2023年度缙云县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乡镇、街道)
3.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4.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5.“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缙 云 县 民 政 局 中共缙云县委人才科技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3月22日
附件1:
2023年度缙云县参加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机关事业)
序号 | 单位 | 2023年考试通过任务数(人) |
1 | 县委办 | 1 |
2 | 县府办 | 1 |
3 | 县纪委 | 1 |
4 | 县委组织部 | 1 |
5 | 县委宣传部 | 1 |
6 | 县信访局 | 1 |
7 | 县机关事务保障中心 | 2 |
8 | 县人力社保局 | 4 |
9 | 县委编办 | 1 |
10 | 团县委 | 1 |
11 | 县妇联 | 1 |
12 | 县残联 | 1 |
13 | 县教育局 | 94 |
14 | 县卫生健康局 | 32 |
15 | 县文化和广电旅游体育局 | 4 |
16 | 县融媒体中心 | 2 |
17 | 县人民法院 | 2 |
18 | 县人民检察院 | 2 |
19 | 县公安局 | 20 |
20 | 县司法局 | 2 |
21 | 县民政局 | 4 |
22 | 县财政局 | 4 |
23 | 县市场监管局 | 5 |
24 | 县审计局 | 1 |
25 | 县发改局 | 1 |
26 |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4 |
27 |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 10 |
28 | 丽水市生态环境局缙云分局 | 1 |
29 | 县经济商务局 | 1 |
30 | 县应急管理局 | 1 |
31 | 县交通运输局 | 4 |
32 | 县农业农村局 | 4 |
33 | 县林业局 | 4 |
34 | 县水利局 | 2 |
35 |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7 |
36 | 县投资促进中心 | 1 |
37 | 丽缙园管委会 | 2 |
38 | 县金融和国有企业发展中心 | 1 |
合 计 | 231 |
附件2:
2022年度缙云县参加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通过人数任务分配表(乡镇街道)
序号 | 单 位 | 2022年考试通过任务数(人) |
1 | 五云街道 | 50 |
2 | 新碧街道 | 8 |
3 | 仙都街道 | 4 |
4 | 壶镇镇 | 31 |
5 | 新建镇 | 15 |
6 | 舒洪镇 | 4 |
7 | 东渡镇 | 11 |
8 | 东方镇 | 7 |
9 | 大洋镇 | 7 |
10 | 大源镇 | 8 |
11 | 七里乡 | 8 |
12 | 溶江乡 | 7 |
13 | 双溪口乡 | 3 |
14 | 胡源乡 | 3 |
15 | 前路乡 | 3 |
16 | 三溪乡 | 3 |
17 | 石笕乡 | 3 |
18 | 方溪乡 | 3 |
合计 | 178 |
附件3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简介
一、考试依据
人事部、民政部《关于印发〈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评价暂行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71号)。
二、试题题型和答题要求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社会工作师考试的科目为《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实务(中级)》3科。
《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中级)》科目试题为主观题,用黑色墨水笔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科目试题均为客观题,用2B铅笔在答题卡上填涂作答。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卷(削)笔刀,不得携带使用计算器。
三、获得资格证书的条件
参加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2个科目的考试;参加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3个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相应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成绩合格证明)。
参加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的考试,方可获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附件4 :
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居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均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二)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的人员,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3.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 5 年。
(四)专业工作年限计算。
报考条件中涉及专业工作时间期限的,均计算到报考当年年底。以后学历报考的,专业工作时间前后可以累加(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五)因有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已按有关规定处理,尚在停考期内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该项考试。
附件5:
“社会工作”岗位的认定
“社会工作”岗位指需要社会工作理念、方法作为专业指导或提供直接助人服务的岗位。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扶贫济困、慈善事业、社区建设、婚姻家庭、精神卫生、残障康复、教育辅导、就业援助、职工帮扶、犯罪预防、禁毒戒毒、矫治帮扶、人口计生、应急处置、群众文化等领域直接提供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和开展管理、研究、教学等都属于从事“社会工作”。
制定、实施社会政策的党政机关相关岗位、提供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相关岗位和村(居)委会成员、城乡社区工作者等都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其他不属于社会工作部门,但对外办事窗口、内部的人事、工会等岗位是社会工作相关岗位;医院中提供患者支持、康复适应、志愿者管理和处理医患关系的岗位是社会工作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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