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人社厅函〔2015〕278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客观题每人每科1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15元的标准收取,合计客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1元、主观题每人每科计收65元。
2.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15〕1217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人考中心函〔2019〕41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皖价费〔2015〕123号文件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费按每人每科50元的标准收取,另上缴国家考务费按每人每科19元的标准收取,合计每人每科计收69元。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专业 | 学历学位 | 工作年限 |
---|---|---|
/ | 高中或中专 | 4年 |
社会工作专业 | 大专 | 2年 |
本科 | 应届生 | |
其他专业 | 大专 | 4年 |
本科 | 2年 |
2、中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专业 | 学历学位 | 工作年限 |
---|---|---|
/ | 高中或中专 | 6年 |
社会工作专业 | 大专 | 4年 |
本科 | 3年 | |
硕士 | 1年 | |
博士 | / | |
其他专业 | 大专 | 6年 |
本科 | 5年 | |
硕士 | 3年 | |
博士 | 2年 |
3、高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