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调整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等七项考试收费项目及分成标准的通知》(辽人社函〔2021〕81号)文件规定,高级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高级)》(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9元/科。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社会工作实务(中级)》(主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5元/科,《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考试各科目收费标准为61元/科。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助理社会工作师或社会工作师报名条件的人员,可申请参加相应级别的考试。
1、助理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专业 | 学历学位 | 工作年限 |
---|---|---|
/ | 高中或中专 | 4年 |
社会工作专业 | 大专 | 2年 |
本科 | 应届生 | |
其他专业 | 大专 | 4年 |
本科 | 2年 |
2、中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专业 | 学历学位 | 工作年限 |
---|---|---|
/ | 高中或中专 | 6年 |
社会工作专业 | 大专 | 4年 |
本科 | 3年 | |
硕士 | 1年 | |
博士 | / | |
其他专业 | 大专 | 6年 |
本科 | 5年 | |
硕士 | 3年 | |
博士 | 2年 |
3、高级社会工作者报名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热爱社会工作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二)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或学士及以上学位);
(三)在通过全国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取得社会工作师(中级)资格后,从事社会工作满5年,截止日期为考试报名年度的当年年底。
(一)助理社会工作师(初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客观题)2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二)社会工作师(中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客观题)、“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客观题)和“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3个科目,应试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应试科目,方可取得职业水平证书。
(三)高级社会工作师(高级)考试科目:“社会工作实务”(主观题)1个科目,应试人员通过该应试科目可取得高级社会工作师考试成绩合格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