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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09年社会工作者考试12月8日开始报名

来源:233网校 2009-03-16 15:23:00
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规定,为切实做好我市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12月8日—30日。
  二、考试时间及科目
  6月13日 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用专用答题卡)
  三、报考条件
  ㈠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㈡ 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或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四、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类别、级别、专业及科目代码表
类别 代码 级别代码 专业代码 科目代码
38 2.助理社会 工作师 01.社会工作 1.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初级)
2.社会工作实务 (初级)
3.社会工作师 3.社会工作综合能力 (中级)
4.社会工作实务 (中级)
5.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五、报名要求
  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报名采取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网上报名,不到报名点进行现场摄像报名。
  应试人员登陆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点击主页上“考试报名”进入报名系统。
  ㈠ 提交考试报考信息。应试人员可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提交报考信息。报名时,应试人员须仔细阅读报考文件中报名条件及报名系统中相关帮助文档,如实、准确无误的填写报考人员个人信息,选择参加考试的各项内容(应试人员通过审核后不能再修改报考信息),上传电子照片(jpg格式,20kb以下),并准确记住报名序号(报名序号是应试人员报名考试、下载打印准考证等事项的重要依据和关键字号)。
  ㈡ 初审报考资格。考试审核部门根据应试人员在网络上填报的个人资料(姓名、性别、像片、有效身份证号、工作单位、学历、学位、毕业时间、级别、科目、从事社会工作年限和电话),对照报考条件要求,在网上进行资格初审,并在应试人员报名后的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查意见。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审查不合格的,应说明理由。咨询电话:86868811、86868821、86868815。
  ㈢ 查询报考资格初审结果。应试人员请于填报报名信息3个工作日后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了资格初审。如因填报信息错误可及时进行修改,重新接受资格初审。
  ㈣ 网上缴费。应试人员资格初审合格后,须在规定时间内(12月8日─2009年1月2日)进行网上缴费,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的《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社会工作实务(初级)》、《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2元;《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的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68元。收取报考社会工作师新考生滚动考试成绩档案管理费20元/人,续考考生不收取档案管理费。续考生初、中级须认真填写档案号。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应试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名参考。缴费的具体程序按系统中提示的文件“网上支付说明”规定进行。
  ㈤ 打印准考证。网上报名缴费成功的应试人员请于2009年6月6日至12日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报名系统打印本人准考证(使用A4纸打印,保证字迹、照片清晰),在考试当天应试人员须持本人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在规定时间内不打印本人准考证而影响参加考试的责任由应试人员自负。
  ㈥ 成绩查询及证书办理。应试人员在考试结束后3个月左右,可登录重庆人事人才网(www.cqpa.gov.cn)查询成绩。成绩合格人员点击“人事考试”栏目,查看《职称职业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办证时间表》中的办证时间,按《办理职称(职业)资格证书须知》的要求及考务文件规定的报考条件证明等相关材料,前往市人事考试中心进行资格复查,复查合格后办理资格证书。
  ㈦ 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证件及村料的应试人员,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责任由考生自负。
  ㈧ 跨省转考到我市报名的考生,必须携带当地考试管理机构的异地转考手续及成绩证明在考试报名规定的时间内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办理转考手续后,方可进行网上报名,否则,以往年度考试成绩无效。
  六、考场设置
  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由重庆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设置考场,考生按准考证上指定的时间和地点参考。
七、其它要求事项
  ㈠ 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
  ㈡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㈢ 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索取,考后收回。
  ㈣ 各区县(自治县)人事局考试管理部门收到文件后,应及时转发,积极做好考生网上报名工作。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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