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考试机构,省直及中央驻粤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 中心《关于做好2009年度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08〕80号),现将我省的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考务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办法
(一)全省网上报名时间:2009年1月19日9:00-2月20日17:00。
全省考生在上述时间内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进入我省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考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深圳市属单位考生请登录深圳市考试指导中心网站进行报名)。
(二)交费及报名确认
各市交费及报名确认的办法、时间、地点由各市人事考试机构决定后公布。
省直报名点考生采用网上交费、全科成绩合格后审核报考资格方式。
(三)报考条件及提交材料要求见附件1。
二、考试科目及时间
2009年6月13日—6月14日(均为北京时间)
6月13日14:00---16:00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
6月14日 09:00---11:00 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中级)
6月14日14:00---16:00 社会工作实务(初级)
6月14日14:00---16:30 社会工作实务(中级)
三、考试方式、考场设置
(一)考试方式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初级)》和《社会工作实务(初级)》2科,考生须一次通过2科方可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社会工作师考试科目分为《社会工作综合能力(中级)》、《社会工作实务(中级)》和《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3科,考生可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后,获得社会工作师职业资格证书。
2.《社会工作实务(中级)》科目为主观题,采取计算机网络阅卷,在专用答题卡上作答。其余4个(含中级2个、初级2个)科目均为客观题,在答题卡上作答。
3.考生应考时,应携带黑色墨水的钢笔或签字笔、2B铅笔,不得携带计算器。草稿纸由各考点配发,考后收回。
(二)考场设置
考场设在广州。考试的详细地址将在准考证上标明。
四、其他
(一)准考证的获取
考生必须在考试前7-20天内自行登录“广东省人事考试局专业资格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5334)用A4纸下载打印准考证。
(二)证书发放方式
各市考生证书由所在市考试机构负责发放。省直报名点报考的考生,可选择“证书速递”服务,也可到省人事考试局领取。
(三)收费
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粤价[2008]103号文规定,考务费按每科65元收取。
(四)考试用书及考前培训由省民政职业技术学校负责。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艺苑南路29号
邮政编码:510310
联系人:陈杰020-34263526;陈诚惠020-34263906、13825153039。
官方原文:http://link.233.com/25334/ksxx/kszc_show.asp?id=11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