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格审查工作
(一)报考条件
1、助理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3)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应届毕业生;
(4)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5)取得其他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2年。
2、社会工作师考试报名条件
(1)取得高中或者中专学历,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从事社会工作满6年;
(2)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4年;
(3)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从事社会工作满3年;
(4)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
(5)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6)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2年。
3、报名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的要求是指国家教育部承认的学历学位。社会工作是指:在社会福利、社会救助、社会慈善、残障康复、优抚安置、卫生服务、青少年服务、司法矫治等社会服务机构中的专门性社会服务工作。
(二)符合上述报考条件的县(市)、区报考人员,请于2009年4月8日前持学历证书原件和从事社会工作情况证明2份(见附件,报考人员自行下载打印),经所在社区的街道办事处认定盖章后,报送到所属的县(市)、区民政局;市直单位报考人员经所在单位认定盖章汇总后报送市民政局。
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将报考人员的学历证书原件和从事社会工作情况证明分别汇总后统一报送市人事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进行资格审查,确认符合报名条件后,由报考人员自行办理网上报名手续。
二、网上报名截止时间为2009年4月20日,详情请登录辽宁人事考试网(网址:http://link.233.com/26788)查询。
报考人员到市人事考试中心(市人事局西楼服务大厅5号窗口)进行现场报名确认时,须携带由市人事局和市、县(市)、区民政局资格审查认定盖章的从事社会工作情况证明表。
附件:从事社会工作情况证明表
鞍山市人事局
鞍山市民政局
2009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