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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案例分析婚姻家庭社会工作

来源:233网校 2009-07-16 09:10:00
  1980年一位母亲与其配偶相识、并在1983年登记结婚,婚后不久生一子,因为母亲的无知不懂法,以至在得知其配偶从1986年至1997年以公开名义跟另一个女子同居生子时,也不懂得运用法律的手段为自己的青春一生讨回个说法,母亲只有苦口婆心的劝戒,终日是以泪洗面,但社会是公平的,法律是无情的,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亲戚的帮助下,母亲渐渐懂得了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利,她拿起了法律武器在1997年3月将其配偶告上法庭,在公正的法律面前,人民法院以配偶犯重婚罪将其绳之以法,并诉请离婚,母亲得到这11年来的一个答案,这位母亲的一生也就过去了大半,在调查了一些相关数据、材料得知我国目前离婚率上升的原因和针对这一现象对策初探。
  离婚现在不再单单是一个孤立的社会现象了,它对个人,家庭乃至整个社会都有着直接的影响,由此引发出一系列的家庭和社会问题。
  一、我国离婚率上升的现状
  中国有关离婚的规定衍生于礼制,至今已有几千年的历史了,其发展过程可分为三大阶段辛亥革命之前的古代离婚阶段这一时期的离婚主要采取休妻、义绝和离异等三种形式;同时,为了维护封建神权、族权、父权和夫权统治和稳定家庭秩序的需要,古代离婚制度单方面实行禁止妇女离婚的规定,也对男方休妻行为做了相应的限制,出于“家丑不可外扬”的考虑,加之男方具有纳妾的权利,许多家庭保持名存实亡的婚姻关系,使得当时的离婚水平一直比较低下。 社会工作师通关秘笈
  辛亥革命之后至建国之前的近代离婚阶段以双方自愿离婚和判决离婚为主的近代离婚制度虽然接受了不少反映工业文明的西方离婚文化,但基本上还是承袭我国传统的封建主义内涵,已婚妇女的离婚权利得不到保障。1949年以来的当代离婚阶段新中国的离婚制度以先后颁布的1950年和1980年的婚姻法为法律依据,以保障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为准则,并把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的登记离婚和通过法院系统判决的诉讼离婚作为最主要的婚姻解除方式。现代人们通常认为,夫妻之间的婚姻关系是一种契约的关系。既然是一种契约的关系,那就意味着这种关系是可以通过法律的途径予以解除的——离婚。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离婚被认为是“社会所承认的夫妇关系,在事实的层面上,永远的破碎。”从这个层面上看,有的人把离婚分为实质离婚和形式离婚。所谓实质离婚,是“婚姻生活中的夫妻双方没有真实地以对方为配偶的情感,彼此关系冷淡,仅仅只是维持夫妻的名义”:至于形式离婚则是指法律意义上的,是“夫妻双方按照法定程度将已存在的婚姻关系加以解除的法律行为”。
  二、离婚率上升的原因
  关于离婚的原因,国内外的学术界已经有非常多的研究分析。从本质上说,离婚是因夫妻双方感情破裂而导致的,是家庭冲突的结果。维持夫妻关系的最重要的因素是感情,缺乏感情或者感情破裂都将会导致离婚。至于引起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则是多种多样的。从社会学的角度来解释,认为离婚率的高低与种族类别、经济收入、教育水平、职业性质、初婚年龄和家庭背景以及宗教信仰等社会因素有着密切的联系。
  具体来看,引起我国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主要包括如下几个方面:
  1.性别歧视
  在家庭关系中,主要表现为丈夫歧视妻子,当然也包括妻子歧视丈夫,并反映在日常生活中的各个方面。在城市中,妻子对丈夫的性别歧视主要表现为认为养家糊口是男人义不容辞的责任:男人是家里的“顶梁柱”男人应该把所有的收入上交给妻子保管等。长期的性别歧视对对方是一种难以难受的痛苦,特别是对于那些拥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和知识水平的人更是一种伤害。长此以往,最终会引起夫妻感情破裂。
  2.双方性格无法调和
  一般情况下,夫妻双方毕竟来自两不同的家庭,彼此之间所处的地理位置、家庭背景、成长经历个不相同,使得彼此的性格有很大的差异。例如双方为人处世的方式:脾气温和或者暴躁:是否通情达理,等等。在家庭生活中,夫妻之间的性格冲突是不可避免的。如果双方不断调适,相互礼让,是可以逐步化解的。但如果双方沟通调整不好,则有可能使得性格冲突愈演愈烈,最终使得夫妻感情破裂。
  3.生理的障碍
  家庭社会学认为,一个家庭之所以成立,往往包括两个要素,即维持的性关系和共同生活。某些因为有生理或者心理障碍,无法进行正常的性生活,就必然影响夫妻的关系。在现代社会中,人们更加关注夫妻之间的情感交流,注重夫妻之间的性生活质量。如果因为生理障碍而影响夫妻之间的性生活,离婚就是理所当然的。
  4.婚外恋,一方情感转移
  有夫之妇,有妇之夫与配偶以外的第三者发生婚外恋或者自愿性的性关系的行为。一些受“性解放”思潮影响的人,婚恋道德观减弱,不负责任,只图自己“幸福”,不顾及他人痛苦,导致不必要的离婚。用情不专一直是离婚的主要原因,目前婚外恋已经成为离婚的第一大因素。
  5.家庭关系和家庭经济纠纷的压力
  家庭同时也是一个经济互助单位,具有重要的社会保障职能。失业和下岗所导致的贫穷常常会引起人们持续性的焦虑,一些夫妻互相责备对方。从而加剧夫妻之间的矛盾,引起婚姻的破裂,最终导致离婚。夫妻之间本身也会因为家庭经济纠纷而产生矛盾和冲突。如果处理协调不好,也会侵蚀夫妻之间的感情,导致离婚。
  6.社会强制性压力
  社会强制性的压力,也就是指来自家庭外部环境的压力。例如:一方犯罪而被判处监禁时,会导致另一方在生活上、舆论上受到强烈的压力,如果承受不了,就会导致离婚行为的出现。在生活中,每个人都应该明白,缺乏爱的婚姻或者不能同步成长的婚姻是危险的。
  7.家庭暴力
  家庭暴力导致的家庭破裂。长期的家庭暴力无疑会伤害夫妻的感情,最终导致夫妻感情破裂而离婚。根据1995年国务院发布的《中国妇女状况白皮书》介绍:我国的离婚率0.154﹪,即每年约有40万个家庭解体,其中25﹪是起因于家庭暴力。
  上述诸多因素虽然是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基本因素,但这些因素出现并不一定立即导致双方离婚。对于离婚的双方来讲,常有主动和被动之分,其中主动离婚是夫妻中的一方为了摆脱压力、实现情感转移或者达到别的目标而主动提出离婚,而被动离婚则是因为对方提出强烈的离婚要求不得不同意离婚。
  三、应对离婚率上升的对策
  对绝大数离婚者而言,离婚无论在心理上还是在日常生活中,都是一个难以忘怀的巨大创伤。有研究表明,离婚对于妻子和子女造成的创伤要超过丈夫。由于女性的社会地位普遍较男性的低,而离婚男子可以选择自己年轻的女子包括未婚的女子为妻子,而女性一般没有这个优势,故离婚女性想再婚就显得更为不易。对于子女来说,父母离婚使得家庭原本具有的社会化、情绪支持、物质照顾等社会职能大为削弱甚至丧失,即使父母后来再婚,也很难代替原有家庭的职能,从而之间影响到子女的健康成长。在我国,离婚率的迅速上升之间导致单亲家庭数量剧增,并引发了一系列的问题。
  正如任何事情都有正、负功能一样,离婚不见得完全是一件坏事情。对于一些难以挽救的婚姻,与其双方勉强在一起,不如重新开始寻找新的幸福。不幸福的婚姻对于子女造成的伤害甚至比离婚造成的伤害更大。因此,对于离婚也应该告知离婚所具有的种种正面因素,当然我们并不是鼓励离婚,是在没有挽救婚姻的情况下让他们有一种真正的解脱感,同时可以鼓励离婚者重新面对生活,进而重新选择配偶,另组家庭。这时候的“柳暗花明又一春”又何尝不是一种幸福呢!
  想必大家都有看过陈道明、蒋雯丽饰演的电视剧《中国式离婚》,首身心的背叛。我觉得不管是男人女人,婚后很容易犯的一个错误就是一劳永逸。
  其实,在乎自己就是对对方的最大在乎。周总理说:“活到老,学到老。”婚姻也应该是这样。学习怎么去爱一个人,以便让自己具有爱人的能力,和被人爱的能力。为了家庭的幸福和安定团结,希望大家都不要患了“爱无能。”有矛盾时不要选择沉默,要向对方解释清楚
  为了使离婚家庭少一些,幸福家庭多一些,加强家庭沟通必不可少,沟通可以是语言的,也可以是非语言的。为自己濒临离婚的家庭做出一点努力就是要多沟通。家庭沟通华鲁士就提出了家庭沟通的根本原则是:感受到的爱必须用适当的方式表达出来,让对方感觉到你的这种爱。既然您选择了组建一个家庭,就请您为您的家庭负起责任,为自己的幸福家庭去努力奋斗。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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