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中国本土性社会工作’’这一概念具有相当人的冒险性。这是因为,使用这一概念必须首先确定什么是社会工作,然后才能谈及本土性社会工作。然而事实上国际社会工作界对社会工作并没有完全一致的看法。引:中国内地又有独特的社会工作表意结构,即政府部门和社会对社会工作有与国际社会工作界相联系又有明显不同的认定和解释㈧。
对中国本士性社会工作的认定与对社会工作本质的理解有关。对于社会工作历来有“过程"论、“技术”论和“功能”论等不同的界定方法。但对于社会工作的本质,社会工作者们大多持相同相近的看法,即它是一项助人的活动,是一种“助人自助”的活动。毫无疑问,助人是社会工作的最本质的特征,而科学方法和技巧、职业性或专业性与之相比是相对次要的要素。在这里,我们抱持了功能论或目的论的观点,即看重的是社会工作所要达致的目的一一真正帮助人。当然,只看重社会工作的助人特征可能会有泛社会工作的嫌疑,即把形形色色的助人活动都视为社会工作。于是,似乎强调社会工作的科学性和专业训练也显得必要,社会工作界也越来越把是否受过专业训练作为区分是否为社会工作者的标准。从社会工作发展的现代特征来看,对专业训练的强调是有其合理性的。但从社会工作发展史的角度看,专业培训起初并不一定具备判定是非的意义。即我们很难说那些未受过专门训练而较长期从事助人活动的人并未做社会工作,而一旦接受专业培训就成为社会工作者,他们从事的才真正是社会工作。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可以作两个方面的理解,即首先它是一种专门性的职业性助人活动,这一点可以把社会工作者的活动同零星的、随意的助人活动区别开来。另外,社会工作是一种学术训练方面专业化的助人活动,即社会工作者应该是受过专门训练的人,这一点可以把专业社会工作者同一般的助人者区别开来。我们知道,社会工作是一个专业的说法是80年前在西方出现的。这种说法反映了美国社会工作从前专业化(“职业性”)向专业社会工作的过渡。
既然我们不把专业培训作为社会工作的最本质的标准,而是把它当做判断是何种类型的社会工作的尺度,那么我们可以把在中国内地存在的职业性的助人活动称为社会工作。当然,由此我们可以进一步提出问题:那些非职业化但却是经常性的福利性的助人活动是否也应属于社会工作范畴呢?这就是说,在我们认定中国社会工作的时候,只能用与其国情、社会发展阶段相适应的标准去认定它,而不应该用西方的、专业社会工作已相当发达的国家或地区的社会工作标准去裁定它。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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