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灾害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灾害救助社会工作就是通过科学的和充满人性化的工作方法,对受灾群众进行及时的生活救助,帮助他们解决最紧迫的生活问题,为灾后重建和生产生活的恢复奠定基础。
1、灾害紧急救援:
(1) 紧急救援、减少财产损失:
灾害紧急救援最主要的任务就是救护生命,减少财产损失。 (单选)
(2) 为受灾群众提供基本的生活保障:
社会工作者应当协助政府部门,统筹安排好社会救助生活物资的筹集、发放和使用,解决好灾民的吃饭、穿衣、住宿、饮水、医疗等基本生活问题。
(3) 安抚灾民情绪,进行心理疏导: (国家行为)
社会工作者应当采取措施稳定灾民情绪,及时介入心理救助,运用专业手法给予灾民适度干预和心理疏导。
2、灾后社区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是灾害求助的重要内容。我国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实行“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地方分级管理”的方式。其中民政系统主要负责灾后民房的恢复重建,能源、交通、建设等相关部门负责市政基础设施恢复建设。
(1) 在现有灾后恢复重建工作管理体制下,社会工作者应当采用社会工作的理念和方法,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具体负责组织协调社区人居环境的恢复重建,参与监督管理社区重建工程建设进展,加快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帮助受灾群众恢复生产能力。
(2) 恢复社区正常的社会生活秩序。
(3) 恢复社区正常的经济秩序。
四、流浪乞讨救助社会工作的主要内容:
1、参与求助政策修订 (找中心)
2、求助机构的建立与管理
3、流浪乞讨人员的个别化服务:
(1) 主动救助:
包括街头求助和全天候救助。街头求助是指借助救助巡逻车和救助亭对街头的流浪人员实施救助。全天候救助就是各个城市的救助站24小时开放接待流浪人员。
(2) 机构救助:
包括基本生活安置及行为思想引导与矫正。救助机构首先要做的是给予生活的合理安排,除了物质上的救助,还要开展教育,对其行为和心理进行疏导,消除其懒惰和依赖社会的想法,纠正偏差行为,帮助其分析自身的长处和弱点,鼓励他们独立自强,走出困境。
4、流浪儿童:
我国政府对于流浪儿童的定义是:“年龄在 18岁 以下,脱离家庭或其他监护人,在外游荡超过 24小时 且无可靠生存保障并 最终陷入困境 的人。”
(1) 动员社会力量,预防流浪儿童的出现;
(2) 根据儿童身心特点,建立全方位的救助体系:
1 从物质救助到教育救助;
2 从机构救助到回归家庭与社会;
3 安置与跟踪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