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法
分类
比较法有历史分析和比较分析两种
目的
寻求发现发生在不同时间和地方的事件的共同特征,力图超出他人发现,根据原始数据得出结论
研究对象
比较法可以以现存非统计资料为研究对象。这类资料包括:调查对象的个人资料和个案记录、公共资料、服务机构资料、政府资料、学术机构报告等。这些资料可归入初级资料和次级资料两类,初级资料指对某些事件的第一手记录;次级资料是依赖于初级资料对过去现象的描述,如项目总结报告
应遵循的原则
(1)横向与纵向比较结合
(2)比较共同点和差异点
(3)注意可比性
(4)发现和比较本质的异同
评价
优点
比较法利于对事物进行区分和概括,发现有价值的信息,建立一般理论概念
缺点
比较法只能有限地认识事物之间的联系,无法详释事物变化的原因。因此,在必要时应与其他方法结合使用
编辑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