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3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与运作
7.3.1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和类型
7.3.1.1社会服务机构的定义
社会服务机构是指由政府、社会团体或个人兴办的,通过社会福利从业人员,包括专业社会工作者、半专业社会工作者、辅助工作人员等,为特定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非营利组织。
7.3.1.2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
社会服务机构的性质包括:
①社会服务机构是非营利机构,经费来源主要是政府财政拨款、社会捐助或国际援助,是以为服务对象谋取幸福和促进社会进步为宗旨的;
②社会服务机构强调社会使命和社会责任;
③社会服务机构的主要功能是提供福利服务,从业人员包括社会工作者为和其他专业人员,强调运用专业知识、技术提供优质服务。
7.3.1.3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1)社会服务机构的一般类型社会服务机构在政府、企业和第三部门三大领域中,主要表现为属于政府、政府和第三部门交叉区域以及第三部门。依据这样的标准,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包括:①政府主管社会保障(福利)事务的行政机构;②从事公共服务、公益服务的机构。
(2)我国社会服务机构的类型
①政府在我国,社会保障(福利)业务分由几个行政机关主管,其中主要的行政机关是民政部、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等。
②群团组织主要是指共青团、妇女联合会、工会、老龄工作委员会、残疾人联合会和红十字会。
③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 分为行政支持类、社会公益类、经营开发服务类三种。
④社会服务类民间组织包括由政府支持的民间组织、纯民间组织和契约型社会工作服务组织。
7.3.2社会服务机构组织结构及其运作
7.3.2.1 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类型
从组织分化的方向来看,社会服务机构的组织结构大致可分为一般结构类型和团队结构类型。
(1)社会服务机构的一般结构类型
①直线式组织结构是最简单的组织方式,组织由上而下分成若干层级,各层级中每一个部门地位相等、权责相符,层级间只有直线和垂直关系。直线式的职权赋予主管绝对的指挥权,各级部署都必须绝对服从其主管,而主管也承担有关活动和实现组织目标的责任。
②直线参谋式组织结构 是指组织层级之间存在着水平和垂直的关系,而参谋作为专家有责任来协调直线部门的管理者。
③职能式组织结构 是职能部门化在特定工作范围内可以直接对其他管理人员下达命令的结构。职能部门具有较大的权力,不仅收集信息和提供意见,而且可以做决定和执行。(2)社会服务机构的团队式结构
①问题解决型团队 问题解决型团队的团队结构一般由来自同一部门的5~12个员工组成,定期地聚在一起,讨论并解决工作中某些具体问题。
优点:团队目标比较明确、简单和集中,人员的组成也比较单一,有利于团队的沟通和合作,有利于问题迅速解决。
缺点:团队具有临时的性质,任务完成,团队就解散,团员容易出现短期行为,不利于机构总体目标的实现。
②跨专业团队跨专业团队是由来自不同部门、不同专业领域的专业人员组成的一个群体,他们组成团队的目的是完成一项共同任务,或是通过建立跨专业团队来为服务对象提供个案管理,提高服务质量。
优点:分工明确,专业性强。
缺点:由于团队成员来自不同部门、不同专业,有可能因差异带来冲突,团队组建初期的磨合时间比较长,影响跨专业团队的绩效。
7.3.2.2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
社会服务机构的运作,主要是指组织为了实现目标而进行的一系列的活动。包括计划、组织、领导、人力资源管理和控制等环节。
(1)授权指上级主管适当地将职权移交给下属的过程。授权的主要目的是让社会服务机构发挥最大效率,授权也有助于提高下属或员工的满意度、工作动机。社会服务机构主管可授权的内容包括:①可以授权的任务;②可以授权的权力;③对所授权力要进行明确的限制,强调这个权利仅限于从事某一特定任务。
(2)协调指将社会服务机构中各部门的活动化为一致性行动的过程,通过发挥团队精神,顺利执行各部门的活动,达到共同目标。社会服务机构的协调活动可分为程序性协调和工作性协调。协调的主要目的是促进各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合作,如期达到工作目标;推动各部门和员工步调一致,化个别努力为集体合作的行动,增进组织效率。
(3)沟通沟通是一种意义的传播和了解,它是指通过各种渠道,传播消息、事实、观念、感觉和态度,来达到共同了解的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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