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一)关于结婚的规定
(1)结婚的必备条件。①必须男女双方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者加以干涉。②必须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2)结婚的禁止条件: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3)结婚登记。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必须亲自到登记机关登记。
(4)婚姻无效:①重婚的。②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③未到法定婚龄的。
(5)可撤销婚姻:①受胁迫的可撤销婚姻。②隐瞒重大疾病的可撤销婚姻。
(二)家庭关系的规定
(1)夫妻关系。①夫妻人身关系。②夫妻财产关系。③夫妻相互扶养的权利与义务。
(2)亲子关系。①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3)祖孙、兄弟姐妹关系。①祖孙关系。是第二顺序的继承人。②兄弟姐妹关系。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三)离婚的规定
(1)离婚的方式。
自愿离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未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的,发给离婚证。
诉讼离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2)离婚的条件。调解无效,准予离婚的6种情形: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的;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3)离婚后的父母子女关系。①离婚后的父母与子女间关系(基于子女出生形成的自然血亲关系)。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②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费用。生活费、教育费等。③离婚后子女的探视权。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4)离婚后夫妻财产的处理。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②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③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付出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向另一方请求补偿,另一方应当予以补偿。④夫妻对外债务的清偿。夫妻共同债务应共同偿还。④离婚经济帮助。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四)救助措施的规定
(1)家庭暴力与虐待的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公安机关应当予以制止,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
(2)对被遗弃的家庭成员的救助。对遗弃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支付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的判决。
习题练习:
1、根据《反家庭暴力法》家庭暴力受害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2020年]
A.人身伤害禁止令
B.人身安全保护令
C.人身接触限制令
D.家庭暴力告诫令
2、根据《婚姻法》,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提出请求的,( )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的法律规定予以行政处罚。[2018年]
A.人民法院
B.人民检察院
C.公安机关
D.司法行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