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的社会工作有一支庞大的专业队伍,在社会福利服务中起到核心的作用。了解英国社会工作的情况,可以为探讨我国社会工作的发展提供一些启示。
英国社会福利服务在结构上分为四个部分:一是寓院服务,包括各种老人院、儿童福利院、残疾人福利院等;二是日间照顾,受益人在家居住,白天前往设在社区的机构获得服务;三是家庭援助或称社区照顾,受益人不离开家即可得到上门服务;四是现场工作,它没有特定的服务场所,只有一支称作"现场工作小组"的队伍,为社区、寓院、日间服务机构以及居民个人提供各种服务。
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主要参与现场工作小组。现场工作小组的规模一般为6~9人,成员主要是专业的社会工作者以及社会工作助理,有时也包括专业的康复师、训练指导员,偶而还有社区工作人员或社区联络员。1985年英国社会福利服务工作人员共30万人,其中社会工作者近3万人。社会工作者主要有两方面的职责:一是充当受益人与服务供给者之间的中介,使二者之间建立联系,让受益人得到适当的服务。他们不仅负责安排受益人进入政府福利机构,还安排他们与自愿组织建立联系。二是作为服务供给者,直接为受益人服务。受益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群体。为群体的服务,主要是技术性的,例如参与福利机构的一些活动。为个人的服务,在很大程度上是心理咨询及治疗方面的,通过个案工作的方式进行。
在人员使用方面,英国形成明显的专业分工,社会工作者与行政人员、管理人员以及非技术性服务人员所承担的工作以及所负的责任完全不同。社会工作者主要承担信息和技术服务,对整个社会福利服务起到组织、协调的作用。
近年我国社区服务有较大发展,诸如老人院等机构发展很快,从业人员剧增,需要有专业的社会工作者担任其中的一些技术工作。国家应当制定一个社会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计划,使其与社会福利服务的发展相适应。英国社会工作者占社会福利服务工作人员总数的10%左右,我国民政部门事业单位现有职工196万人,如果按照同样的构成,应有社会工作者近2万人。考虑到我国社会福利服务技术含量较低以及专业教育力量不足的情况,可以从低起点开始,例如可先要求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达到全体社会福利服务工作人员数的2%,以后逐渐提高。社会工作在国外的高等教育中是一个较大的学科,许多学校设有社会工作系,甚至有专门的社会工作学院。我国高等院校的社会工作教育刚刚起步,学生数量有限,因此仅靠正规大学教育不可能在短期内培养大量的社会工作者。前些年我国在律师、审计师等专业人员培养方面也遇到类似问题,后来采取了高等院校培养与社会人员资格考试相结合的办法,由政府有关部门设立机构,主持全国性的专业考试,通过者给予专业资格认定。社会工作也可以采用类似的做法,可以考虑由民政部主持,吸收学者参加,设立全国性的考试机构,民政系统工作人员以及其他的社会福利服务工作人员,符合一定条件者,都可以参加考试,通过者即授予专业资格。
英国的社会工作者与诸如医师、会计师、律师等群体一样,是一个专业性很强的工作,往往需要经过高等院校的专业教育,人能获得执业资格。在管理方面,全国设有相应的专业资格认定机构,与其他专业的管理很相似。我国在改革开放以来很重视专业技术工作,但对社会工作专业未予足够重视,应及时把它列入国家制定的专业技术系列,确定相应的职称,使其获得与其他专业技术工作相同的地位。考虑到我国专业管理的实际,社会工作者也可以设置"初级、"中级"和"高级"等层次的职称。考试大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