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的青少年社会工作 青少年社会工作是指为青少年提供的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在美国,“青少年”可用“juvenile”和“youth”两个词来表达。前者所指的年龄段为9岁—12岁;后者所指的年龄段为13岁—30岁,其中13岁—19岁是“teenager”,20岁—30岁是“young adult”。也是有人对这种年龄段的划分有不同的意见,但总体都有指未成年期的末尾几年和成年早期的那一个年龄段。具体谈美国的青少年社会工作,这两个词有不同的用法,每种用法都特指某一年龄范围和某一类社会工作的专业服务内容,它们包括青少年法庭(juvenile court)、青少年矫治(juvenile correction)、青少年服务(youth service)和学校社会工作(school social work)。青少年法庭和社会工作美国的第一个青少年法庭是伊利诺伊州于1899奶奶建立的。那时,美国社会工作开始承认,青少年有其独特的发展需要,应该给他们以不同于成人的法律系统来保证他们的权益和福利。迄今,美国50个州都有了自己的青少年法庭。社会工作固有的儿童福利服务和青少年法庭所追求的保障青少年犯罪的权益和福利的目标之间有着天然的联系,在其中扮演了重要的角色。 更多尽在考试大社工站!
社会工作者在青少年法庭负责的工作可以分为两大类:一是和法庭系统相关的;二是和青少年回归社会相关的。更具体地说,社会工作者负责的工作通常包括:为法庭提供犯罪事实调查报告,协助法庭对罪行的认定;对青少年罪犯法庭适应力的评估,协助法庭维持正常的审案程序;协助执行法庭的判决,除了为青少年本身提供服务,还需要与和青少年相关的家人沟通,保证法庭的判决能够顺利有效地得到执行;社区协调服务,帮助青少年尽快回到社区,过上健康的生活。近些年来,美国青少年法庭开始积极推动社区预防工作,希望和社区机构统统合作,加强对青少年犯罪进行预防工作,将违法的不良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而社会工作者在社区工作中的积极作用,毋庸赘述。
青少年矫治和社会工作这里所说的青少年矫治不包含对日常不符合规范或常规的行为进行的矫正训练,而只对触犯了法律的未成年人进行的一些列专业干预。这一阶段应该是在法庭判决之后美国大多数州的法律都规定,21岁以下的罪犯均为“未成年人”罪犯,即青少年罪犯。1990年,全美法庭处理的青少年犯罪案件共135万件,到2002年则上升为160万件。这160万件案件中,有38%的案件被判接受感化教育。青少年罪犯的感化教育可以在不同的地方以不同的方式进行,比如在青少年拘留中心、居住社区的日间项目(晚上需要到拘留中心)、社区项目等。一些更集中和强化的矫治方式包括训练学校、青少年强化训练中心、“休克式”训练项目、探险训练项目以及跟踪服务。社会工作者是提供感化教育的一支主要力量。和别的服务不同的是,从事感化矫治工作的社会工作者需要具有相关的法律知识,并需要采取个案、小组和社区等多种多样的形式,对服务对象进行较为严格的督导。由于督导的感化对象年龄跨度会比较大,社会工作者需要针对他们的年龄特征和发展需要,整合资源,满足他们的需要(如学业或就业的需要),为他们提供良好的矫治和成长环境。
青少年服务和社会工作美国的青少年服务主要是指为青少年的成长需要而提供的综合性服务。通常包括辅导和咨询、休闲文娱、信息和转介、预防和发展、临床治疗和预防、(人际/资源)网络建设、政治觉悟培养等服务。这些类别的活动,不论以什么样的形式,大多在正常工作日的白天或晚上(较早)进行,其次是周末、其他特殊约定的时间。青少年服务活动的方式通常有3种:一是青少年对青少年(youth-to-youth),二是成年人协助青少年对青少年(adult-and-youth-to-youth),三是成年人对青少年(adult-to-youth)。活动的目标大约分为四类:通过“目标达成活动”,从价值观、技能、行为模式等方面的培养,帮助青少年成为身心健康、有责任感的人,顺利进入成年期;通过“适应训练活动”,培养青少年应对生活系统(如家庭、邻里或社区等)中出现的各种变化;通过“整合服务活动”,培养青少年人际交往、自建社会网络能力;通过“冲突处理活动”(协调管理),帮助问题青少年成长,实现对他们的指引和社会控制。提供社会服务的机构类型也有4种:青少年发展机构、宗教组织青少年服务机构、学校附属青少年服务机构、社区青少年服务机构。青少年服务机构的经费多来自民间,政府也提供少量经费。此外,社会工作者作者一类服务并不限于在政府机构中。同时,社会工作者还需要具备关于青少年的知识,有创新性,而且服务技巧的要求比较高。 考试大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