荷兰没有一种稳定的社会政治理想。其社会思潮多样性的局面,成为荷兰社会服务体系多样性的基础。社会服务体系的创立,既是一些机构要求提供社会服务和建立国家公众健康署的需要,也是政府各方面的政策措施所促成的结果。由于不同的社会服务体系之间存在着差距,政府试图把每个人都容易从中得到服务的普遍性预防制度和一些特殊措施结合起来,以处理各种年龄阶段的都有着社会问题的群体。 更多尽在考试大社工站!
一、社会经济背景
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在荷兰的整个社会发展中,中央政府扮演了一个很重要的角色。1952年,成立了社会工作部,其名称曾两度改变。1970年,改成文化、娱乐及社会工作部。1982年,又改成文化事务、健康与社会福利部。在完成社会福利工作任务方面,私营组织部门的作用超过了国家部门。国家保持了这样一个偏爱支持私营组织部门的传统。教会在事业之初就有相当大的影响。这种势头一直保持到了20世纪70年代。那时,私营部门主动开展了各种各样的活动,承接了大部分的社会工作。 最近几年来,荷兰社会服务体系一直计划实行地方分权。新的法律也计划改组社会福利服务体系,调整各种社会福利服务相互之间的关系,把部分福利服务业务让给地方层次机构。有关这方面的法律大多已起草,对新的法令也提出了许多建议。由于政治格局变动的原因,一直没有做出政府决议。在这个关键时刻,保守党上台掌权。随着高失业率和国家福利开支大幅度的增长,开始发生了经济危机。建立在命令观念及权宜办法基础之上的削减开支政策,对社会福利服务体系没给以多大关注。各种社会群体的不利影响使政府更难做出决议。
如果福利国家不能成功地采取社会政治措施确立共同的目标,不能成功地在资金分配上达成一致意见,那么必将因继续削减开支受到相当程度的损害。社会福利服务事业将可能花许多年的时间持续走过去发展的老路,而不能向前发展。
1. 社会工作 荷兰社会立法始于1871年。我们今天称之为社会工作的事业,许多人很久以前就通过各种方式积极参与其中了。但是,直到上世纪之交时,社会工作才开始有所发展。也就是在那个年代,国家建立了若干专门机构,来完成其社会福利方面的责任。如:监护儿童福利机构、私营及教会组织利用志愿者和偶尔雇用专职员工来履行国家所未尽到的责任,协助完成福利事业任务。只有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依照其他西欧社会福利国家的惯例,荷兰才建立了一个社会福利体制。为确保经济援助能达到每一个需要的人头上,这个福利体制设立了三重计划:(1)劳动保险。用以防备失业、长期病假、工人丧失劳动能力等。由雇主与工会组织机构进行管理运作。(2)人民社会保险。为退休人员、寡妇、孤儿、残疾人所准备。由地方国民议会下的独立的区域性组织机构掌管。(3)社会福利。为所有需要的人而准备。如:进行特殊医疗而需金钱支助的患者,此项事业由地方政府当局管理。 然而,对社会工作者来说,更多的任务是分布在处理解决各种影响人们的非物质性的社会难题上。这些有社会问题的人来自各个年龄阶层,包括儿童、青少年、成人及老年人。社会工作者帮助解决单亲父母及其家庭、政治难民、移民工人的问题,为需在家庭进行医疗护理的人员提供服务,提供住宅区护理服务及慈善机构的社会福利眼务。
2. 社会工作教育的发展 与其他一些国家的社会工作学科发展进程一样,随着荷兰的社会工作本身的进展,社会工作学科或多或少得到了一些发展。第一个社会工作科目教程创立于1896年。但直到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各种科目教程才广泛增加。各个院校转向为有志于从事社会服务业的新的人群提供教育。不过,很明显,各个院校没有能力培养足够的专业人员,以满足社会服务事业发展的需要。因此,各院校为已在工作的人开设了压缩性的兼职课程。由此社会工作课程人为地产生了快速发展。在创办新的院校并加以系统化或者说协调好各个科目方面,荷兰已没有太大的兴趣。虽然在这个方面采取了一些步骤。如:在各院校之间就有关科目课程达成了协议。
二、社会工作教育
1. 趋势 1986年以后,全面改组了荷兰的教育制度。从小学教育到高等教育的规章制度和法令都是这样。不同领域的教育,一向由一些单独的专项法令进行规范管理。这种情况持续到1963年。直到这个时候,除了高等教育有他自身的规章制度和法令以外,国家为整个教育范围内的事业确立了统一的规则。支配管理职业教育培训方面的法律规定,把中等职业教育科目和高等职业教育科目区别开来。高等职业教育科目培养工程师、实验点专业人员、农学家、家政学、宾馆管理经营人员、商业及行政部门中层管理人员、教师、艺术家及社会工作专业人员。这些教育科目只是大学高等教育体系的一部分。中级职业培训科目则隶属于中等层次教育体系。虽然,中等层次教育也培养社会工作专业人员,但只是由社会工作专科学校筹办一部分。 1986年,实施一项新的法令,对整个高等职业培训教育科目体系进行改革。所有这些教育科目,与专科学校的培训和公开性大学教学科目结合成为一体,称之为“高等教育”。新的法令规定:(l)扩大高等职业教育培训范围。加强研究,促进教育发展,增加对职业教育其他方面的服务事业投人。(2)增加科目课程及其他方面的教育。在现存的各科目之外,引进或开设新的教学科目,并与现存科目结合起来;允许学生在各种主修专业课程之间进行选择。(3)通过与专业人员及其他学术机构共同研讨,决定对课程进行调整,以适应学术上的和职业方面的要求。(4)为学生取得第一步的专业资格,引进一年期普通科目课程和三年期科目课程,以前根据学科规章制度而制定的学习研究计划结构将被打破。(5)设立一定数量的研究生学习研究计划。学生在完成高等职业培训课程之后,允许接受专业教育培训。反之亦然。同时,在修完第一学年课程之后,在高等职业培训教育范围之内,学生可以改变主修专业。就如其他欧洲国家一样,荷兰政府在大量削减开支的同时,开始了一系列的教育改革。只有13所大学的荷兰普通高等教育体系相对比较容易组织管理。相比之下,有着43所院校的高等职业教育培训体系就比较难办了。
为有序地改组这个体系,法令规定所有少于600个学生的院校必须与另外一个院校合并。拥有超过2500个学生的院校将得到额外的资金,以有能力完成法令所赋予的新任务。 荷兰进行的高等教育改革,是以英国理工科学校体制和西德理工科学院制度为根据的。在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咨询中心协调下,进行了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改革。改革的目标是新科目课程的安排、削减开支、帮助各院校为学生数量减少作好准备。由于改革同时影响教学人员的薪水,并且薪水等级依职位而不是依照资格设定,因此改革所造成的意外的动荡局面招致了各种有争议性的论。 许多人不相信这场改革。怀疑花了这么大笔开支是否能在改善提高教育上取得真正的成效。反对改革的人数也增加了。一旦经济形势允许,许多人将放弃在教育方面的工作。
2. 机构那个时代的社会工作院校属于高等职业教育培训范围。其名称随着1963年的改革而改变了。那时,各种社会工作科目和主修专业都集中在一些社会工作专科学校里。现在,学生们可以在社会工作、文化社会工作、住宅区社会工作、社区工作及企业社会工作各专业中进行选择。曾一直提议增加一个治疗社会工作作为主修专业,这种专业直到现在为止,仅在中等层次的学校里才有。 社会工作专业院校提供全日制及业余制等两种类型的课程。社会工作专业院校的数量从15个增加到了刀个。在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层次,在哈勒姆和蒂尔堡的罗曼社会工作者教育基金会也承担了义务。在社会工作和企业社会工作专业方面,他们提供两年制的业余制课程。其他四所院校——阿默斯福特 (Amersfoort)、巴伦(Baam)、奈梅亨(Nijmeg6n)及锡塔德(Sittara),在青年工作专业方面,提供四年制的全日制课程。这些社会工作专业院校招收学生数量,在300-600个全日制和业余制学生范围内波动。所有的社会工作专科院校都是民营机构。其中七个隶属于罗马天主教会,六个隶属于不同的新教教会。虽然是民营机构,但都由国家为这些社会专科院校提供资金,学费为每年1000荷兰盾。 国家层次的社会工作专科学校在一个协会里紧密合作。这个协会代表了他们的利益,他的主要工作是澄清各种争议性的问题,就有关共同利益的各种议题提出建议。协会同时也给院校的工作提供帮助。例如。考察全部课程安排、评估和核定学生的成绩。在不久的将来,协会将发展成为新近成立的高等职业教育培训院校里的社会工作系。9个从事青年人福利专业教育的教育培训机构与社会工作专科院校协会合并了。因此,目前有36个机构培养社会工作者。21个是社会工作专科院校,2个主要是培训业余制学生的机构,4个培训青年领导机构,9个从事青年福利专业教育的机构。
3. 教职员工教学的主体包括教授各种专业训练课程的教师。特别是方法论课、职业社会工作者训练课程的教师。为以后从事教学作好准备,一般都采取一种高级教育培训课程。直到1985年,这些教师的工资都较低,并且身份地位也较低。这主要是因为他们所从事的是“非学术” 的教育培训工作。教师们不是从事全职的工作就是兼职的工作。兼职教师一般还从事其他的职业活动,如在社会慈善机构里供职。一些教师同时也被雇佣从事田野工作(野外实地调查),并接受另外的酬金。
4. 学生主体 在荷兰社会工作专科院校及其他教育培训机构的不同社会工作科目里,注册入学学生总共有2.5万名。1.5万名是全日制的学生,10000名是业余制的学生。在中等层次社会工作教育科目还有另外10000名学生就读。 对申请进入社会工作专科院校就读的人员规定要求具有普通高中教育毕业证书,或是在大学预科班接受足够的课程教育。就读全日制科目的学生,要求最低年龄达到18岁,对就读业余制科目的学生来说,最低年龄要求是25岁。社会工作者教育基金会所资助的和天主教会所属的教育机构所开设的科目也有这些最低年龄限制。 20世纪70年代,一些社会政治价值观念和种族等级观念得到了改变。现在的学生与过去的相比有所不同。现在的学生更多来自于社会中下阶层或更低的社会阶层。而他们的前辈则大都来自于中上社会阶层。与其他一些国家相比,这里男性学生比率达到了相当高的程度。
5. 学习研究计划 直到20世纪70年代早期,社会工作专科院校才有能力逐步建立一些他们所偏爱的合格科目。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基本上各个科目都立即效力于传统专业知识与理论的教学。在整个20世纪50年代,为促进方法论工作地发展,引人了个案及群体社会工作方法教育。后来,又吸收了社区工作方法教育课程,并成为一个独立专业的基础。20世纪70年代,是以直接进行教育民主化和发展与规划科目课程为特征的年代。20世纪70年代对各院校提出了一个重要问题:教育必须在哪些方面积极参与社会变革?在这个时代,“高等”的、职业性的合格社会工作者失去了他们行业的神秘性。 直到20世纪50年代早期,各科目所讲授的大部分内容都是以实际经验为根据的知识。学习研究计划所包括的最大部分基本知识都来自于各专业学科——如社会学、心理学、经济学、法学之类的学科,还有各种社会制度概览、实践领域概观及社会工作方法等方面的知识。这些科目随着对上述那些学科领域的知识的选择而不断得到补充。在历经社会工作院校转变成社会工作专科院校之后,一年期的田野工作(野外实地调查)安置与教学科目结合在一起。科目课程内容从实践性知识转向了由理论知识、服务态度与技能组成。服务态度与技能大部分是在方法课、田野工作(野外实地调查)安置及其管理课上进行教授。 政府为各个体社会工作专科院校的学习研究计划设定了一个框架,并必须同意他们为这个框架所作出的建议。政府的监督是确保各院校遵守这个框架的必要基础。在政府设定的法定框架里,各社会工作专科院校有设置各种学科科目的自由,按照科目指导方针,构筑其课程。关于是否发展专业化的计划存在着一些讨论,部分原因是由于社会发展和社会工作职业的非神秘化所造成的。 一种专属的科目教育支持者认为,对于社会工作职业人员来说,知识、服务态度与技能必须得到发展,并把他们归整为一体。社会工作专业同时具有其他各种专业性知识,并且在一个社会工作者和一个青年工作者或一个文化工作者之间,不存在什么区别。当一个特定的职业要求具有专门的知识时,那也只能是、并且一定是就有关这个工作所要求取得的。 专业化教育培训的支持者认为,社会工作是特定的职业领域。如与需要帮助的人打交道的工作、特殊教育或是工厂或工商业人事管理范围的工作。即使获得的理论知识、服务态度及技能必须让渡给别的学科领域,这个学习研究计划也必须以这些专业化教育培训为中心。这场讨论还在继续。社会工作专科院校已发现了一些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些方法对独特的历史、教学主体、地方社会慈善事业机构的影响以及与院校的联系等问题的解决都很恰当。在最近几年,政府及政府性机构对所控制管理的社会工作专科院校没能控制住这种讨论,反而促进了这场讨论的发展负有责任。政府和准政府机关一直在进行调查研究,在高等教育法定的改革基础上,与高等职业教育培训各科目和大学各科目之间,探究实行一种封闭性合作的可能性。 社会工作全日制科目课程延长至4年。在第3年包括一种一年期田野工作(野外实地调查)课程安排。在实行专业化的教育培训讨论中提出了一个问题:田野工作(野外实地调查)安排是否也必须限制在一种特定的专业化领域内?大部分社会工作专科院校的全部课程,都是由一年的一般性教育和三年在五个专业性领域里任一专业方向的教育组成。 业余制课程也延续至4年,并应用一种标准化的制度。
每个业余制学生每周上课20小时,或是有报酬或是无报酬。从第二学年开始,在一个由学校同意的机构当实习生。业余制学位与全日制学位等同。为了改正他们最初的职业选择和为从事一种新的职业做好准备,许多学生开始接受一种业余制教育。这样,他们就能挑选一个与他们过去的生涯毫不相干的职业。第四年通过最后的考试之后,学生就可以获得他们所选择专业领域的毕业证书。由于加深和扩展了以前取得的职业资格条件,开设了更进一步的课程教育,一些社会工作专科院校为那些至少在五年以前已获得毕业证书的社会工作者提供为期10个月的教育加强班课程。这种班的课程集中于社会工作方法与社会工作管理方面的教授。同时也有为那些在管理部门岗位的人员或是在社会工作实践中遇到难题的社会工作学院教师开设两年期的高级科目课程教育。这些科目课程集中教授社会工作方法。这种两年期的高级班,也开设了管理方面的科目课程。 6. 学位与证书 毕业生可获得社会工作、文化社会工作、人事社会工作。住宅区社会工作或社区等各个专业方向的高等职业教育文凭。
三、未来的趋势和发展
1. 组织机构 几乎所有社会工作专科院校都被并人拥有许多不同系科的更大的教育机构体系里。这样一些院校将兼有相关的主修专业,如为与医学有关的职业开设的主修课程、为教师开设的社会教育学主修课程。其他院校把技术与经济学主修课程揉合到一块,成为社会科学系范围内的一个主修科目。社会工作教育学主修课程也属于这个系。不管怎样,高等职业教育培训机构的数量将从原来大约430所减少到约60多所;社会工作教育学院校的数量也减少了。这个合并过程从1986年就开始了。
2. 教育改革 最大的挑战是怎样协调各个科目课程互相之间的内容。新的法令为应对这种挑战扫清了道路。各院校在筹集资金方面拥有更多的自由。虽然如此,但根据严格地削减开支等政策措施,增强学校自治权的想法根本无法实现。 最重要的挑战是课程的改革。这种改革引导其自身走向实践领域,检查新的教学方法与新的学科的融合情况。合并以前独立的各系,开设跨学科领域的课程。这就要求彻底研究并采纳新的高等教育构想。既要处理好重要的和不重要的学生群体两者关系,又要处理好独立工作与要求重视的科目课程之间的关系。
3. 重新部署 由于人口的变化,到20世纪90年代,各个不同的科目尤其是社会工作科目不得不面临学生数目迅速减少这种情况。随着这样一个过程中各种问题的出现,资金和教职员工也得重新部署。
4. 国家的合作 依据新的教育结构体系,必须重新审查和修订现存的在国家层次上的各种形式的合作。教育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所有问题,以及新的高等教育体制,都需要加强国家层次上的合作。考试大收集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