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社区服务从严格意义上说是在1987年国家民政部正式提出开展城市社区服务之后开始的,经过17年的发展,社区服务内容已包含以下七个方面内容:
(1)老年人服务。此项服务旨在根据老年人的特殊需求开展老年人的服务,目标模式是使其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乐、老有所伴及老有所为。
(2)残病人服务。此项服务主要针对残疾人在生活、婚姻、就业、受教育等方面存在的特殊困难而提供有关服务,以帮助残疾人和正常人一样享有其权利和行使其义务。
(3)优抚对象服务。优抚对象主要指现役、伤残及退伍军人、烈士遗属、现役军人家属及军队离退休干部。此项服务主要是指社区发动和依靠社会力量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尽可能满足他们的各种合理需求。
(4)幼儿青少年服务。此项服务是指为幼儿青少年们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提供各种帮助。
(5)便民利民服务。此项服务是为了方便居民生活而提供各种有偿和无偿服务,这种服务是满足社区成员的生活需求。
(6)家政教育和家务劳动服务。此项服务一方面通过举办各种形式的家政知识学习或辅导班,提高家庭成员的素质,协调家庭成员的关系,促进家庭文明建设;另一方面通过举办家务劳动服务站为居民的家庭生活提供支援性的补充服务,以帮助解决其临时困难或特殊困难。
(7)民俗改革服务。此项服务主要是为居民的婚事丧事改革提供系列服务,以帮助居民克服和改革在其婚事和丧事中仍然存在的愚昧落后的习俗,倡导文明、健康、科学的生活方式。
在现阶段,随着社区服务供给水平的提高,社区服务越来越着眼于社区的共同需要、共同利益和共同问题,社区中一般居民即非弱势群体的公益性、福利性服务需求越来越得到重视和关注。这标志着在以人为本的发展观的引导下,社区服务的发展目标,已由增进社区成员的福利水平提升为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社区服务的内容已不仅仅拘泥于以上,而是正朝着更加全面的方向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