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福利主体概念
主体就是由谁来实践社会福利,在现代社会中社会福利的提供者发挥本身具有的优势,提供社会服务,现代社会的福利提供者与福利接受者两者具有平等性趋向。
从传统角度上分类
1、正式的社会福利
正式的社会福利是以法律形式进行规定规范,利用制度来巩固福利的实行。但是该制度有一个重要的缺点,制度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是不易变化的,对于整体得到社会问题的应对具有滞后性。还有某些社会问题是法律不能解决的。
2、民间的社会福利
是自发形成的,从自己的角度解决社会问题,是相对比较灵活的主体形式,同时民间的社会福利组织,有利于调动舆论的力量(报道流浪人员等)但是民间的社会福利组织也有自身的缺点。其组织不够稳定,没有相应的法律保障。它是小范围的自发形成的,相对波及的范围比较小。同时受助者得到的福利也是有限的,同时及容易产生重复的福利现象。
从分析角度上分类
实施的主体:政策主体,运营主体,实践主体
1、政策主体
对社会福利政策计划和制定的部门
2、运营主体
根据一定相关法律规定,运营社会福利的团体机关
3、实践主体
直接和案主接触,传达社会服务的个人
社工专业知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