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中国残疾人总数超过6千万,由于遗传、事故、疾病等难以避免的原因,每年还在以70-80万人速度增长,而由于大多数残疾人活动范围小,生活的圈子比较封闭,一般只在自己的社区内活动,因此,在社区内搞好社会工作助残显得十分重要。
一、社区社会工作与社区社会工作助残
(一)社区、社会工作、社区社会工作及社区社会工作助残的相关涵义
社区与社会工作的涵义
(1)社区的概念
在我国,新一轮的社区建设是为适应“小政府、大社会”的改革趋向,政府权力在向社会转移的背景提出的。在现代社会学中,关于“社区”的定义有140多种,至今也没有统一,但是普遍认为一个社区必须具备以下一些要素:
①以一定社会关系为纽带组织起来的、达到一定规模的、进行共同社会生活的人群。
②人群赖以从事社会活动并有一定界限的地域,包括地理位置和地理环境。
③互相协调、适应社区生活的制度和组织管理系统。
④一整套相对完备的生活服务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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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基于社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历史传统的文化和生活方式。
⑥社区意识,即居民对自己所属社区所应有的心理上的认同感、归属感。
(2)社会工作的内涵
在中国,对很多人来说社区是个新鲜的名词,对熟悉在“大政府”格局下生活的我们来说,专业社会工作的内涵是什么?恐怕有很多人说不清楚。
作为专业性的社会工作,是由英文SocialWork翻译过来的。从一般意义上说,社会工作是根据一定的价值观念,以科学的知识为基础,运用科学的、尽可能有效的方法(包括借助社会资源)帮助有困难的人走出困境的活动。
(3)社区社会工作的内涵
社区社会工作实际上就是社区工作。
社区工作是以社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介入手法。它与社会个案工作、社会小组工作一起,构成社会工作三大直接工作方法。
社区社会工作是以社区为对象的社会工作介入手法。它通过组织社区成员参与集体行动去界定社区需要,合力解决社区问题,改善环境和生活质量。在参与的过程中让社区成员建立对社区的归属感,培养自助、互助与自决的精神,加强他们在社区参与及影响决策方面的能力和意识,发挥其潜能,以实现更加公平、公正、民主及和谐的社会。
(4)什么是社区社会工作助残
“社区社会工作助残”,不同于一般的残疾人服务,它是社会工作者运用社区社会工作的方法,帮助生活在社区中的残疾人补偿自身缺陷,克服环境障碍,提高生活水平、改善生存质量的过程;是使残疾人不但得到应有的帮助,还将与健全人一道成为社会物质、精神财富的创造者,平等参与并分享社区社会生活成果的过程。
(二)社区社会工作助残的类别
在我国进行的社区残疾人事业中,大约有三种力量从事着扶残、助残的工作:
1、残联系统的自上而下的助残工作
自2000年8月29日民政部、劳动保障部、中残联等14个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加强社区残疾人工作的意见》出台后,各地社区纷纷依托社区居民委员会建立起社区残疾人协会。社区残疾人协会的建立,使生活在各社区的残疾人有了归属感,而且由于社区残疾人协会的主席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成员担任,副主席是由优秀的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担任,因此,他们更了解本社区残疾人的基本状况,善于协调社区内各部门的关系,有利于在社区内开展各项助残工作。
但是,由于残疾人协会的主席是社区居委会的委员,他们的工作本来就十分紧张,再加上“助残”这一摊子,成效如何?令人质疑;而担任副主席的优秀残疾人或残疾人亲友,在没有工资及活动经费的情况下能开展多少助残工作,也不容乐观。而且,纵观残联系统自上而下的社区助残工作,行政性、政策性的东西过多,引入社区社会工作的理念太少。
2、社区居民自发的助残活动
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只是刚刚建立还很不健全,贫困的残障人士或其他困难群众的生活质量得不到保障,而我国自古以来又有扶弱济困的优良传统,当社区中的残障人士遇到困难时,往往最先求助的是亲友和左邻右舍,而生活在社区中的部分居民也会自发地为社区中的残障人士提供帮助,甚至在残障人士生病或生活不能自理时担当一部分护理。
但是,由于自发的助残活动带有很强的随意性和不确定性,难以对残障人士提供到位的服务,如果本社区中的残障人士人际关系紧张的话,那他得到的帮助就更少了。
3、NGO/NPO的出现与社区社会工作助残行动
NGO这个词大约在6年前开始被一些媒体使用,NPO则不过在最近两年才为人们所接受。它们的英文原文分别是“Non-governmentalOrganization”和“Non-ProfitOrganization”,意思是“非政府组织”和“非营利组织”,它们的出现和不断壮大并越来越成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之一,使得当今的公共管理迅速走向开放性的社会化和多元化,极大地改善了公共事务管理的绩效和公共产品或服务供给的质量,也为社区社会工作助残带来了新机遇。
北京慧灵智障服务机构,是一家商业注册的非营利性机构,此机构的创办人孟维娜女士是“中国社工本土化”的积极倡导者,另一位创办人裴丽霓女士是英籍香港注册社工,拥有丰富的残疾人社区服务实践经验和专业社会工作知识,她们创办的机构,利用社区资源,通过建立社区服务模式,改善智障人士及其家人的生存状态,培养智障人士独立生活的能力,为智障人士争取平等的社会环境,终于使智障成人教育摆脱了“成人幼稚园”的学习模式。虽说二人最后由于东西方文化观念上的冲突等原因分手,但她们创建的“北京慧灵”却为我们的社区社会工作提供了可借鉴的模式。
尽管NGO/NPO在社区社会工作助残行动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由于在中国第三部门刚刚起步,外界有环境限制,内部也存在很多问题有待完善,因此,NGO/NPO在进行社区社会工作助残行动中受到很大的制约。
二、社区社会工作助残与社区合作的意义及策略
(一)社区社会工作助残为什么要合作及与谁合作
社区社会工作助残与社区合作是指各机构在社区的范畴内为助残进行的各种合作。合作大体可分为以下三类:
1、NGO/NPO与带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机构合作
在我国的政治体系中,官方或半官方的民间组织虽然有的不甚活跃,但却在公益事业中扮演着非常重要的角色,这是因为这类组织有着强大的政治优势和宠大的资金支持,这类机构上至省部级政府,下至居(村)委会,无不因自上而下的层层制度而显示着强大的力量,因此,专业性很强的NGO/NPO机构如能借助或挂靠此类机构,非常便于开展工作,甚至自上而下的开展工作。但这样做也存在一定的问题:由于带有官方或半官方背景的机构实力强大,NGO/NPO处于劣势,久之会有丧失自主性、独立性的可能。
2、NGO/NPO之间的合作
整合现有的资源,合理地使用非营利机构间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在社区社会工作助残中进行合作。如在一个城市,有三个非营利机构的宗旨比较接近,第一个搞环保和扶助失业工人再就业,第二个搞妇女增权培训和助学,第三个在搞助残志愿者。在进行公益活动进社区时,这三家单位可将活动内容有机地组合在一起进行,这不但节省了各种资源,还可以发展成策略联盟,更好地促动当地公益事业的发展。
3、多元合作
在社区内开展公益活动,并不单单是第三部门的事儿,它需要进行多元合作,才能有效地进行公益事业。在社区中开展助残工作的各机构,首先要取得社区居(村)委会的合作(最低标准是“同意”),才能顺利展开工作,这是因为中国的居民对政治极为敏感,有居(村)委会的认可,才可以让接受帮助的人有安全感。
其次,在取得社区居(村)委会支持的同时,也要争取尽可多的当地居民的认可,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助残工作顺利进行下去,并能巩固助残成果。
在国外,第三部门的服务是政府“花钱”买来的,加之公民社会化程度很高,募集资源较为容易,因此不用过分担心资源方面的匮乏;而在中国第三部门的服务很少得到政府部门的资助,因此各个机构要想利用有限的资源,取得较好的助残效果,也要进行合作,使有限的资源得到最大的利用。
多元合作助残示意图:以济南市长清区绿星之家(一个为农村残疾人服务的NPO)为例
绿星之家。
(二)合作的意义
机构与机构、机构与政府部门及机构与社区居(村)委员会和社区居民的合作,是顺利开展社区助残工作的保障,是利用有限资源开展助残工作的保障,是巩固助残成果的保障,只有在合作的基础上,中国的社区社会工作才有了人力基础与物力保障。
(三)社区社会工作助残与社区合作的策略
1、双赢策略:我们注意到,社会工作者到社区开展助残工作,并不是好事送到门,就能受到欢迎,这是因为社区组织的社(村)居委会觉得社会工作者的到来,并没有为这个社区带来好处,相反,带来了很多麻烦。因此,我们在进入社区开展工作前,应认真研究社区的各种资源,比如社区毗邻著名风景区,我们在开展活动时,可以利用新闻媒体顺带宣传此社区的游资源等,使非营利部门的与居(村)委会的合作达到双赢,这样可以助残工作顺利进行下去。
2、好花献佛策略:有些社区居(村)委会很喜欢搞政绩,此时NGO/NPO可以把自己的工作成绩算到居(村)委会的帐上,只要他们的工作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助残工作自然也就好开展了。
3、互补策略:有的社区居(村)委会领导把残障人士的忧喜挂在心头,但由于同其他领域的部门不熟,也难以解决残障人士的实际困难,NGO/NPO组织可以发挥自己的网络优势,同居(村)委会合作,为残疾人解决困难。例:福州某社区一对盲人夫妻由于户口无法落实,无法取得最低保障金,生活无法保障,福建省肢残人协会的助残志愿者张文辉先生,同社区密切合作,利用残联工作者的优势,积极奔走,终于解决了他们的困难。
4、增权策略:在社区中开展各种宣传活动,倡导新残疾人观,为残疾人增权,使他们不但成为具有公民权利意识的人,也要让社会各界把他们作为具有公民权利的人、作为能够参与社会物质与精神财富创造的劳动者来看待。为残疾人参与生活、融入主流社会创造参与氛围。
5、无障碍策略:在社区内进行“生活设施畅通无障碍”改造,具体包括:在主要活动场所,进行规划、设计、建设方便残疾人通行和使用的生活设施,道路应满足坐轮椅者、拄拐杖者通行和方便视力残疾者通行,建筑物出入口、地面、电梯、扶手、厕所、房间、柜台等设置残疾人可使用的相应设施和方便残疾人通行的标识等。
在社区内进行“信息和交流无障碍”倡导,主要包括:公共传媒应使听力言语和视力残疾者能够无障碍地获得信息,进行交流,如影视作品、电视节目的字幕和解说,电视手语,盲人有声读物等。
其实,建立一个无障碍的社区,由于要投入一些资金,可能会受到一定的阻力,但无障碍环境,即是残疾人走出家门、参与社会生活的基本条件,也是方便老年人、妇女儿童和其他社会成员的重要措施。因此,只要我们深入细致地开展工作,相信会迎得社区居民有居(村)委会的支持。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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