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社会政策的目标、功能和基本原则
(一)社会政策的目标
1、社会政策的目标:
(1)满足基本需要,提高生活质量(这是基本目标);
(2)解决社会问题,维护社会稳定(这是重要目标);
(3)维护社会公平,促进社会整合与进步(这是高层次目标)。(P24-25)
2、各方面社会政策的目标(意义)、标准:
考试大在线题库助你成功 (1)城市低保的标准(依据):当地维护城镇居民基本生活所必需费用(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燃煤[燃气]费用以及未成年人的义务教育费用确定)(P82);
(2)农村五保(指吃、穿、住、医、葬或受义务教育)供养标准:不得低于当地村民的平均生活水平(P85);
(3)城市医疗救助的标准:对救助对象在扣除各项医疗保险可支付部分、单位应报销部分及社会互助帮困等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金额的医疗费用或特殊病种医疗费用给予一定比例或一定数量的补助(具体标准由地方民政部门会同卫生、劳动保障、财政等部门制定),对于特别困难的人员,可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救助的形式主要有:①社会力量资助、②城市医疗救助基金补助、③医疗机构减免有关费用)(P89-90);
(4)农村医疗救助的形式(标准):
①享受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待遇的,经合作医疗补助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过高、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再
给予适当的医疗救助。
②未开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个人负担医疗费用难以承担、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给予适当医疗救助。
③国家规定的特种传染病救治费用,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于特殊困难人员,可适当提高医疗救助水平。(P90)
(5)城镇最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当地人均住房面积的60%(应当以满足基本住房需要为原则,保障方式:
①租赁住房补贴、②实物配租、③租金核减)(P93);
(6)法律援助的标准:保障经济困难公民获得必要(即一定范围)的法津服务,政府(通过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代理、刑事辩护等法律服务。(P98)
(7)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标准:保障其基本生活权益(救助的内容主要包括:
①提供[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物,
②提供[符合基本条件]的住处,
③[对在站内突发急病的]及时送医院救治,
④帮助[与其亲属或所在单位]联系,
⑤[对没有交通费返回其住所地或所在单位的]提供乘车凭证)。(P102-103)
(8)灾民生活救助的标准(重点解决的问题):解决
因灾造成群众的吃饭、穿衣等方面的生活困难确
保灾民基本生活(包括:住所、吃、衣被取暖、饮用水、医疗救治)(P106、113);
(9)老年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老有所养、老有所医、老有所学、老有所为老有所乐(保障老年人合法权益:
①获得家庭赡养与扶养的权利。
A、享受家庭赡养的权利[获得基本需要满足的权利,即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获得特殊需要满足的权利,即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耕种与照管老人承包的田地和林木与牲畜等];
B、住房权[即妥善安排老人的住房;不得侵占、擅自改变老人的产权关系或租赁关系;有义务维修老人的住房];
C、婚姻自由权[即不得干涉老人离婚、再婚及婚后的生活];
D、财产所有权[即对自己的财市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E、继承权[即老人同时拥有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的权利]。
②获得社会保障的权利[即:
A、生活保障权,表现在养老保险和社会救助如农村五保供养制度;
B、健康权,表现在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
C、文化教育权,表现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和享受精神文化生活的权利;
D、享受生活照料的权利,表现在老年福利设施、社区服务和特殊优待]。
③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即国家和社会,
A、尊重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的权利;
B、为老年人参与社会发展创造条件;
C、鼓励老年人参与有意义的社会活动]。)(P126-132)
(10)妇女社会政策法规的目标: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合法权益(主要内容:
①政治权利[表现与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管理国家事务、经济和文化事业、社会事务的权利,重视培养、选拔女干部];
②文化教育权利[表现在保障女性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受教育权利和身心健康发展,保证适龄女性修完规定的义务教育,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从事科学、文化、艺术活动的权利];
③劳动权利[表现在录用、晋职、晋级等中男女平等,不得歧视妇女,依法保护妇女从事适合劳动和安全与健康,妇女在经期、孕期、产期、哺乳期受特殊保护];
④财产权利[表现在:
A、妇女合法拥有在婚姻、家庭中的共有财产;
B、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财产继承权;
C、丧偶妇女有权处分继承的财产;
D、在农村,妇女在责任田、口粮田宅基地等方面与男子享有平等权利];
⑤人身权利[包括:
A、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人身权利;
B、妇女的生命健康权不受侵犯;
C、妇女的肖像权受法律保护;
D、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
⑥婚姻家庭权利[包括:
A、婚姻自主权,即结婚、离婚自由;
B、生育权,即不得强迫妇女生育或不生育;
C、财产权,即与丈夫平等享有夫妻共同财产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
D、子女监护权]。);(P135-138)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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