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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串讲提要⑾

来源:233网校 2009-07-06 09:05:00
  (23)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的管理机构。
  A、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对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实行综合管理并提供必要的保障;
  B、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地方各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主管本地区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
  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劳动就业、卫生、房产管理等行政部应配合同级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
  D、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居住地的地方人民政府共同管理,相互配合(婚育证明由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开,已婚育龄流动人口的避孕节育情况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通报,可以凭已开出的生育证明材料在现居住地生育子女;对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等,由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违反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的处罚由其现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或计划生育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以现居住地管理为主。(P293—297) 社会工作师通关秘笈
  2、社会政策对象(是指社会政策行幼的具体实施对象,也就是社会政策的受众或受益对象)。
  (1)社会政策对象的特点:
  ①依赖性(往往是被动的接受者,对政策本身缺乏认识和参与);
  ②能动性(往往会通过民间组织和政府的沟通,积极参与到社会政策的改良过程中来;可以将自身对政策实施存在的漏洞的意见和建议反馈给政府相关部门,以提高政府的政策实施效率)(P53)
  (2)社会政策对象的类型:
  ①一般性对象——全体国民或公民(如中小学义务教育等);
  ②特殊性对象——部分特定公民(如对一些弱势群体的救助等)。(P53—54)
  (3)具体的社会政策对象:
  ①城市低保的对象(为共同生活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A、“三无”(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或扶养人)的居民;
  B、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居民;
  C、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居民(家庭成员收入不包括优抚对象的抚恤金、补助金)(P81)
  ②农村五保供养的对象:为老年、残疾或者未满16周岁的村民,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P84)
  ③城市医疗救助的对象:
  A、城市居民低保对象中未参加基本医保人员;
  B、已参加基本医保但个人负担较重人员和其他特困人员。(P89)
  ④农村医疗救助的对象:
  A、农村五保户、贫困户家庭成员;
  B、其他符合当地条件的贫困农民。(P89)
  ⑤城镇住房救助(廉租住房)的对象(是城镇住房困难的最低收入家庭)。申请的条件:
  A、申请家庭人均收入符合确定的收入标准;
  B、申请家庭人均现住房面积符合确定的面积标准;
  C、申请家庭成员中至少1人为当地非农常住户口;
  D、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等关系;
  E、符合当地规定的其他标准。(P94)
  ⑥法律援助的对象:主要是下列情况的经济困难的公民。
  A、代理:
  a、请求国家赔偿;b、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c、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d、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
  e、请求支付劳动报酬;f、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
  B、刑事辩护:
  a、犯罪嫌疑人被第一次讯问后,或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b、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c、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代理人,自案件被法院受理之日起。
  C、公诉案件的法院指定代理:
  a、公诉人出庭公诉,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
  b、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未成年人;
  c、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后两者无须进行经济济状况审查)。(P98—99)
  ⑦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的对象:是指因自身无力解决食宿,无亲友投靠,又不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或者农村五保供养,正在城市流浪乞讨度日的人员。(P102)
  ⑧灾后重建救助的重点对象:是因灾造成的无自救能力的全倒户、特困户、五保户和优抚对象(建房对象一般分为四种类型,即房屋全倒塌户、部分房屋倒塌户、严重危房户和房屋损坏严重必须修复的户)。(P119、120)
  ⑨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的界定:指九种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P152)
  ⑩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的条件要求:
  A、特征:a、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b、结婚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程序进行;c、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B、结婚的条件要求:
  a、结婚的必备条件:结婚必须男女完全自愿(婚姻自由原则);达到法定年龄(男不早于22周岁,女不早于20周岁)。
  b、结婚禁止条件: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精神方面疾病和重大不治且有传染性的疾病)的人结婚。(P166—167)
  (11)离婚(是指夫妻双方在生存期间依法解除婚姻关系的行为)的条件要求:
  A、协议离婚的条件:
  a、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
  b、双方当事人必须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
  c、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自愿同意离婚;
  d、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的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到书面协议。(P170)
  B、诉法离婚的条件: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具体标准:
  a、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b、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
  c、配偶一方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d、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两年;
  e、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P170)
  C、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
  a、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除外);
  b、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一年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不受女方提出离婚和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限制)。(P170)
  (12)法定继承的二个继承顺序的规定:
  A、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
  B、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先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第二顺序继承人才能继承。)(P174)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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