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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串讲提要⒄

来源:233网校 2009-07-08 09:42:00
  ⑨灾民生活救助的实施:
   A、灾民生活救助的内容和程序:
   a、调查荒情:春荒和冬令前进行,主要内容五方面,县、乡民政部门等逐村逐户调查、摸底、建立台账和调查档案,上级部门抽样调查;(P106)
   b、上报需救助的情况:县级民政部门分别每年1月10日前和10月10日前填报统计表; 省级民政部门分别每年1月20日前和10月20日前填报统计表; 地级、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按到下级统计表后5个工作日内汇总统计数据上报; 民政部掌握到分县的需救助人口数量;(P106—107)
   c、核查、评估分析调查摸底情况,并制定救助计划:县级民政部门制订救助计划每年10月15日前和1月15日前上报; 地级民政部门核查、并汇总制定救助计划,每年10月20日前和1月20日前上报;省级民政部门核查、会商评估并汇总制定省级救助计划,每年10月25日前和1月25日上报; 民政部核查、会商评估汇总制定全国救助计划,每年11月5日前和2月5日前报部领导审批;(107—108) 社会工作师通关秘笈
   d、申请、办理和拨付救灾资金:申请:县、地级民政部门可向上级政府或民政部门申请灾民生活救补助资金; 省级民政部门每年1月底前和10月底之前向国务院申请灾民生活救济补助资金;办理:民政部制定救灾资金分配方案,于每年11月10日前和2月10日前商财政部办理;拨付和使用:民政部:在与财政部确定拨款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将中央救灾资金下达到省级财政和民政部门,在2月中旬和11中旬前下拨资金; 省级和地级民政部门:制定本级分配方案,下文拨付,生活救济资金须在30日内下达到县级; 县级民政部门:提出拨款计划,并在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P108—109)
   e、救助工作组织实施:县级民政部门:15个工作日内修改原救助计划,制订《灾民救助花名册》与方案一同上报; 根据花名册,以户为单位发放《灾民救助卡》;持卡领取救灾款物;省、地级民政部门:对下级花名册和方案,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汇总,形成本级方案和花名册上报;(P110)
   f、监督检查:民政部:中央救灾资金分配方案确定后向媒体公布; 汇总分县的全国救灾资金分配情况; 春荒救济资金下拨25天后,冬令救济资金下拨20天后,会同财务部开始每7天向社会公布中央救济资金下拨进度,直至全部下拨县级; 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中央救灾资金管理使用进行监督;地方民政部门:地方各级资金下拨分配方案向社会公布,会同财政部门每隔7天向社会通报一次,直至全部下拨; 采取抽样调查方式监督检查救济款物分配,同时接受媒体等方式监督,并向社会公布检查结果。(P110-111)
   g、效果评估:各级民政部门组织采取随机抽样调查等方式进行评估,解决相关问题,总结经验,并上报上级民政部门。(P111)
   灾民生活救助的有关时间规定
救助事项 县级人民政府 地级人民政府 省级人民政府 民政部
上报统计灾民情况 每年1月10日(春荒)
   10月10日(冬令)
5个工作日内
   1月15日,10月15日
5个工作日内
   1月20日,10月20日
5个工作日内,掌握到分县救助人员
制定上报救助计划 1月15日,
   10月15日
1月20日
   10月20日
1月25日。10月25日 2月5日。11月5日报部领导
申请救灾资金 1月底。10月底 11月10日,2月10日前商财政部办理
按付救灾资金 15日内落实到灾民手中 30日内 确定方案后3个工作日下达计划2月中旬前,11月中旬前下拨
救灾资金确定后修改计划 15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10个工作日
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公布 下拨分配方案确定后每隔7天 春荒下拨25天后,冬令下拨20天后每隔7天公布进度一次
  ⑩灾害应急救助的实施:
   A、收集、掌握和上报灾情。
   a、县级民政部门:及时填写统计快报,死亡(含失踪)10人以上(含10人)等情况时,可同时上 报省级民政部门和民政部;
   b、县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接到下级灾情报告,2小时内完成灾情数据审核、汇总,向上级部门报告;
   c、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时,省以下各级执行24小时零报告制度;
   d、当民政部进入三级响应时,灾区省级民政部门每4小时需向民政部通报最新灾情,进入二级响应时每2小时上报一次)。(P112—113)
   B、灾害应急响应:
   a、县级民政部门: 启动灾害救助应急预案; 及时转移安置受灾群众; 确保灾民基本生活; 向地(市)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情况,提出救灾需求; 救灾应急资金的使用和报告: 5日内将应急资金落实到灾民手中,10日内向市民政部门报告应急使用情况
   b、地级、省级、民政部门:启动本级灾害应急救助预案,督促和检查县级实施; 及时向灾区派出救灾工作组,指导县级救灾及时向灾区拨付本级救灾应急资金和物质; 及时向上级民政部门报告救灾工作,并提出救灾需求; 救灾应急资金铁拨付和使用以及报告: 资金5日从省到地或10日从省到县,地级民政部门10日内向省,省政部门15日内向民政部报告救灾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3)民政部:救灾应急工作; 救灾应急资金的拨付(3天内完成拨付)及时调拨救灾物资;
   C、救灾工作的监督和管理:
   a、民政部:督促和检查省级救灾预案的实施情况; 督促和检查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督促和检查救灾款物的使用; 救灾应急资金的管理;会同财务部随时对各地中央救灾款物的使用进行督查;
   b、省、地民政部门:督查下级救灾预案的实施情况; 督查下级落实各项救灾措施的情况; 督促地级10日内将救灾款物下达到县,县级5日内将应急款物到灾民手中;
   c、县级民政部门:督促和规范救灾款物的发放; 救灾应急款物的发放、使用等要建档、建台帐,监督救灾资金的发放。(P115—117)
   灾害应急救助的有关时间规定
救助事项 县级民政部门 地级民政部门 省级民政部门 民政部
收集,掌握,上报灾情 第一时间上报
   死亡10人(含10人)以上等同时上报省,部
2小时内审核,汇总上报 2小时内审核,汇总上报 2小时内审核汇总
出现重大灾害或民政部启动应急响应 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每日15时前上报
24小时零报告制度 每日15时前上报 零报告,每日15时前
   三级响应每4小时二级响应每2小时
救灾需求等提出 24小时内 48小时内
救灾应急资金物质下拨
   5日内到灾民

   5日内到县

   5日内到达地或者10内到县
与财政部3天内完成拨付
救灾应急需求使用报告 10日内文件形式 10日内文件形式 15日内 15日后,通报资金分配,使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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