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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一节城市低保

来源:233网校 2009-12-07 09:5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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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三章 我国社会救助政策法规
  第一节:城市低保
  一、城市低保制度是我国城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体系的核心组成部分。
  (一)低保对象
  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当地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持非农业户口的城市居民。
  家庭成员:具有法定赡养、扶养和抚养关系并共同生活的人员。收入:各类工资、奖金、补贴、农副业收入和其他劳动收入;继承、接受赠与以及利息、红利、有价证券、特许权收入;养老金、赡养费、扶养费和抚养费;其他收入。
  低保的四类对象
  1、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保险期满仍未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居民3、在职人员和下岗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基本生活费后以及退休人员领取退休金后,其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低保线的居民
  4、其他家庭人均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居民
  例外条款:个人或家庭户主及配偶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或在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期间无正当理由拒绝劳动部门介绍的就业机会而被依法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不能申请低保
  (二)低保的办事机构
  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负责制。
  全国层面: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管理工作;财政部门按照规定落实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资金;统计、物价、审计、劳动保障和人事等部门分工负责。
  管理审批机关
  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和镇人民政府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具体管理审批工作。居民委员会根据管理审批机关的委托,可以承担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三)城市低保的资金来源
  1、城市低保所需资金由地方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纳入社会救济专项资金支出项目,专项管理,专款专用——地方
  2、中央财政对中西部财政困难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给予补助——中央
  3、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城市低保提供捐赠、资助,全部纳入当地城市低保资金——社会
  二、城市低保标准确定的依据
  《条例》对城市低保标准作了一般性原则规定:
  按照当地维持城市民在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食住费用,并适当考虑水电煤以及未成年人教育费用确定
  城市低保由各地人民政府自行决定
  直辖市、设区的市的市低保标准,由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执行县(县级市)的低保标准:由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会同财政、统计、物价等部门制定,报本市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备案后公布执行
  确定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常用方法
  基本需求法,亦称菜篮子法
  恩格尔系数法
  比例法等
  低保标准——最低生活保障线
  标准制定的依据:
  1、物品种类与数量
  2、必需品费用
  3、物价指数
  4、平均收入与消费水平
  5、财政收入
  6、其它
  “只升不降”
  三、城市低保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程序
  低保的申请
  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街道或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
  低保的审批
  由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镇政府初审,并将材料及初审意见报县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在30日内办结审批手续。
  对不符合享受城市低保待遇条件的,管理审批机关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发放
  城市低保的待遇由管,理审批机关以货币形式按月发放;必要性,也可以给付实物发放。
  就尽量通过金融系统实现社会化发放,确保低保对象按月、及时、足额领取低保金。
  低保的足额、差额享受
  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风头人或抚养人的保障对象——应批准全额享受
  对其他保障对象按其家庭人均收入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差额享受
  四、城市低保的管理与监督
  (一)监督复核机制
  1、管理审批机关为审批低保的需要,可以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实际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核实。申请人及有关单位、组织或者个人应当接受调查,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2、对经批准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由管理审批机关采取适当形式以户为单位予以公布,接受群众监督。任何人对不符合法定条件而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都有权向管理审批机关提出意见。管理审批机关经核查,对情况属实者应予以纠正。
  3、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家庭人均收入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告知管理审批机关,办理停发、减发或者增发城市低保金的手续。4、管理审批机关应当对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的城市居民的家庭收入情况定期进行核查
  5、财政部门、审计部门依法监督城市低保资金的使用情况
  (二)处罚
  对骗保的和当变更不变更居民的处罚:批评教育警告;追讨;1-3倍的罚款。
  对出于故意应保不保,对不应保而保的以及侵犯居民最低保障款的工作人员处罚:批评教育;行政处分;追究刑事责任。
  低保与自治组织
  管理审批机关可以委托申请人户籍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对申请人所填报的有关情况进行核查。在实际中,接受申请进行初审以及随后的定期核查的基本都是自治组织。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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