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测试题、模拟试题,一网打尽>> 第五节:法律援助政策法规
专项援助
2003年《法律援助条例》
一、法律援助的范围
1、代理:公民因下列事项,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1)依法请求国家赔偿
(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
(3)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
(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6)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2公民有下列事项可以向法律援助机关申请法律援助
(1)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2)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交审查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3)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
3公诉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它原因没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视力、听力、语言有障碍的残疾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被告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指定辩护人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头部审查
二、法律援助的申请和审查程序
(一)申请程序
上面除了第三种法院指定辩护人而无须公民申请外,前二种情况都需要公民自己提出申请
申请代理人申请:义务地
1、请求国家赔偿的,向赔偿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2、3、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的、请求发放抚恤金、救济金的,向提供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义务机关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4、请求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向给付赡养费、扶养费、抚养费的义务人住所地法律援助机构提出
5、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向支付劳动报酬义务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6 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向被请求人住所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刑事辩护人的申请
应当向审理案件的人民法院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提出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的申请由看守所在24小时内转交法律援助机关。申请时所需的有关证件、证明材料由看守所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协助提供
申请所需的材料
证明材料: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证明,代理申请人还应当提供有代理权的证明 经济困难的证明 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案件材料
申请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填写申请表。书面形式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援助机构工作人员或者代为转交的有关机构工作人员作书面记录。
(二)审查
法律援助机构收到申请应当进行审查:
1、提交相关材料不齐全的,可以要求申请人作出补充或说明,申请人未按要求补充或者说明的,视为撤销申请;
2、申请人提交的材料需要查证的,由法律援助机构向有关机关、单位查证
3、符合条件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及时决定提供援助,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并说明理由。
三、法律援助的实施
由法律援助机构负责实施。
1、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的案件,人民法院在开庭10日内将指定辩护的通知书和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其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人民法院不在其所在地审判的,可以将指定辩护通知书的起诉书副本或者判决书副本送交审判地的法律援助机构。
承办人员
2、法律援助机构可以指派律师事务所安排律师或者安排本机构的工作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
也可以根据其他社会组织的要求,安排其所属人员办事法律援助案件。
对人民法院指定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在开庭3日前将确定的承办人员名单回复给指定的人民法院。
承办人员要求
3、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提供法律援助不得收取任何财物。
终止情形
4办理援助案件的人员遇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报告,经核实的,应当终止法律援助:
(1)受援助人经济收入状况发生变化,不再符合援助条件
(2)案件终止审理或已被撤销的
(3)受援助人又自行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的
(4)受援助人要求终止法律援助的
结案
5 结案时,办理援助案件人员(律师、社会组织人员)应当向法律援助机构提供有关法律文书副本或者复印件以及结案报告等材料。收到材料后,法律援助机构应当向受指派的律师或者社会组织人员支付办案补贴。
办案补贴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舍同同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地经济水平等核定
法律咨询
6、法律援助机构对公民申请的法律咨询服务,应当即时办理,复杂疑难的可以预约择时办理|考试大收集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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