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233网校 >社会工作者 > 学习笔记 > 中级法规与政策学习笔记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辅导:未成年人社会政策法规

来源:233网校 2010-02-08 10:20:00
  第四章 我国特定人群的社会政策法规
  第三节 未成年人社会政策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关于加强孤儿救助工作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
  ¨未成年人:未满18岁的公民采集者退散
  一、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主要内容
  生存权:禁止虐待、遗弃未成年人,禁止溺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不得歧视女性未成年人或者有残疾的未成年人
  发展权:来源:考的美女编辑们
  受保护权
  参与权
  二、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方式方法
  (一)家庭保护
  监护抚养,创造良好环境,因外出务工或者其他原因不能履行对未成年人监护职责的,应当委托有监护能力的其他成年人代为监护。
  关爱与引导
  教育培养来源:
  民主尊重:根据未成年人年龄智力发展状况,在作出与未成年人权益有关决定时告知本人,听取他们的意见;不得允许或迫使其结婚、订立婚约;对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承担责任。
  学校保护来源:
  实施素质教育
  关爱尊重,保障未成年人的受教育权:接受入学、不得违反法律和国家规定开除未成年学生保障未成年人的人格尊严:不得体罚、侮辱,保障其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自由权和秘密权开展成长教育
  保障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人身安全
  对有严重不良行为的未成年人实施专门教育
  社会保护
  净化未成年人生活环境来源:
  为未成年人提供特殊的劳动保护
  不得招用未满16周岁、16-18的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
  尊重未成年人隐私
  保护未成年人人身与生命安全采集者退散
  特殊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社会救助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根据需要设立救助场所,对流浪乞讨示成年人救助
  对孤儿,无法查明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以及其他生活无着的未成年人儿童福利院收留扶养
  司法保护考试大论坛
  及时审理侵害未成年人合法权益案件
  对司法活动中的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www.Examda.CoM考试就到考试大
  在继承与离婚案件中保护未成年人继承权和受遗赠权
  强化父母或监护人的责任公安机关、检察院讯问未年人犯罪嫌疑人,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应当通知监护人到场。对于性侵害刑事案件,应当保护被害人名誉。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相关信息源:www.examda.com
  对违法犯罪的未成年人,实行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
  三、未成年人不良行为和犯罪的预防和矫治
  负教育义务的:家庭、学校、司法教育部门、社区基层组织以及其它社会团体社会力量
  教育的主要内容:理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爱国主义教育、集体主义教育、预防犯罪教育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
  未成年人不良行为的预防采集者退散
  不良行为:可能导致犯罪但并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对未成年不良行为的教育与监控:父母等监护人、学校应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监督
  社会环境监控与管理:禁止性规定传媒与出版物管理
  对未成年人严重不良行为矫治考试大论坛
  严重不良行为是未成年人实施的严重危害社会,尚不够刑事处罚的违法行为。
  矫治严重不良行为的主要措施:
  工读学校考试大-全国最大教育类网站(www.Examda。com)
  司法矫治:治安处罚;不满14岁免予处罚的,可以予以训诫、不满16岁不予刑事处罚,责任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加管教;必要时政府收容教养。
  社会包容:工读学校毕业和解除收容教养、劳动教养的未成年人享有同等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歧视。考试大收集整理
  (四)对未成年人重新犯罪的预防
  1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不公开审理源:www.examda.com
  14-16岁犯罪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16-18,一般也不公开
  2、未成年人罪犯分开关押、分别管理、分别教育
  3、法制教育、义务教育、职业技术教育来源:
  4、社会帮教、权利维护
  四、安置孤儿的形式
  1、家庭养育:孤儿父母生前所在单位或孤儿住所地的村委会居委会担任监护人的,可以委托有抚养意愿和能力的家庭养育孤儿。
  2、集中安置或家庭寄养。
  3、收养考试大论坛
  4、流浪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和儿童福利机构安置
  5、父母服刑或其他原因暂时失去生活依靠的未成年人可以依据想法法律安置
  五、相关部门保障孤儿基本生活和合法权益的职责
  财政部门

  编辑推荐: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六节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政策法规
  社会工作法规与政策第三章第七节自然灾害救助政策法规

  进入网校听老师对“初级社会工作实务”知识点的详细讲解>>>

  更多请访问:考试大社工网考试大社工论坛考试大社工网校
相关阅读

添加社会工作者学习群或学霸君

领取资料&加备考群

加入备考学习群

加学霸君领资料

拒绝盲目备考,加学习群领资料共同进步!

互动交流
扫描二维码直接进入

微信扫码关注公众号

获取更多考试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