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点四:我国有关社会建设的一般性法规与政策
本考点需要重点熟记并理解。考生应掌握党的重要文件对社会建设的论述内容,包括从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十七大报告和十八大报告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对社会建设的论述。
1.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
十六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要按照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总要求,以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为重点,着力发展社会事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建设和谐文化、完善社会管理、增强社会创造活力,走共同富裕道路,推动社会建设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协调发展。
2.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三个基本维度
(1)人民安康。
(2)社会安定。
(3)国家充满活力。
3.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原则
(1)必须坚持以人为本。
(2)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
(3)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4)必须坚持民主法治。
(5)必须坚持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
(6)必须坚持在党的领导下全社会共同建设。
4.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任务
(1)坚持协调发展,加强社会事业建设。
(2)加强制度建设,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3)建设和谐文化,巩固社会和谐的思想道德基础。
(4)完善社会管理,保持社会安定有序。
(5)激发社会活力。
(6)增进社会团结和睦。
(7)加强党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领导。
5.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六大任务
(1)优先发展教育,建设人力资源强国。
(2)实施扩大就业的发展战略,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
(3)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增加城乡居民收入。
(4)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障体系,保障人民基本生活。
(5)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提高全民健康水平。
(6)完善社会管理,维护社会安定团结。
6.社会建设的总体思路
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关于社会建设领域改革的总体思路是:要以“确保社会既充满活力又和谐有序”为基本目标,以“公平正义”和“共同富裕”为基本导向,以“保障和改善民生”“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深化社会体制改革和创新”为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