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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中级社会工作者法规与政策第五章笔记

来源:233网校 2017-02-10 00:00:00

  第五章 我国婚姻家庭政策法规

  家庭是:①家庭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②是社会最基本的构成单位③也是法律法规和社会政策的基本目标之一。

  一、1、《婚姻法》是中国在婚姻家庭方面最重要的法律,现行的《婚姻法》是2001年4月28日颁布实施的《婚姻法(修正)》对1980年颁布实施的《婚姻法》

  2、结婚是:男女双方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依法确立夫妻关系的行为。

  3、结婚的特征是:一是结婚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异性男女,同性不能结婚,二是结婚的行为必须遵循法律规定的条件,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三是结婚行为的后果是确立夫妻关系。

  4、男女双方结婚需要具备的条件:必备条件和禁止条件。

  5、结婚的必备条件:男女双方完全自愿,是婚姻自由原则的体现,必须达到法定婚龄。

  6、结婚的禁止条件:①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这一是基于优生学的需要二是基于伦理道德的要求②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主要指严重的精神方面的疾病和重大性病且有传染性的疾病,此规定的目的在于保护当事人利益和维护社会公共利益。

  7、夫妻关系是家庭生活关系中最重要的关系

  8、夫妻关系的性质是:分为夫妻人身关系和夫妻财产关系,夫妻间的财产关系不是独立的,而是从属于人身的关系。

  9、夫妻人身关系包括:①夫妻双方都有独立使用自己姓名的权利②夫妻双方都有参加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活动的自由③夫妻的双方都有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

  10、夫妻财产制在总体上是法定财产制与约定财产相结合,在法定财产制中是共同财产制与个人特有财产制相结合。

  11、夫妻财产关系:①法定财产制在夫妻没有对财产作出有效约定的情况不适用②约定财产制是夫妻应用协议的方式。

  12、亲子关系:是指父母与子女之间的关系,包括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关系,继父母与继子女间的关系,通过人工生殖技术产生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

  13、父母对子女的权利与义务重要表现为:父母对子女的抚养、教育、保护、管教的权利与义务。

  14、子女对父母赡养、扶助的义务,赡养是指在物质上供养,扶助是指在精神上扶助,是无期限的,不得附加任何条件,不得以放弃继承为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15、《婚姻法》规定,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孙子女、外孙女有抚养义务;孙子女、外孙女对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义务,祖孙是第三顺序的继承人,兄长对弟妹有扶养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义务,兄弟姐妹是第二顺序的法定继承人。

  16、离婚的指导思想是:离婚自由、防止轻率离婚。

  17、协议离婚的条件:①双方当事人必须有合法的夫妻身份②双方应一人必须能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并且本人亲自到场办理离婚登记③双方当事人必须都自愿同意离婚④双方当事人必须对离婚后子女扶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书面协议。

  18、诉讼离婚的条件有: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

  19、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具体标准是:①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②实施家庭暴力、遗弃家庭成员③配偶一方面因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④因感情不和分居年满两年的⑤其他原因导致感情破裂的情况,另外《婚姻法》还规定,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0、关于离婚的两项特别规定:①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需得到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②女方在怀孕期间和分娩后的一年内或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

  21、《婚姻法》对相应的救助措施的规定:①共同财产的分割原则,照顾妇女及子女利益的原则及照顾无过错一方的原则,照顾女方及子女的利益对于无过错一方应适当多分②共同拥有住房的处理原则③离婚后农村妇女土地承包经营权处理原则④离婚时的经济补偿制度。这一制度仅适用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采用分别财产制的双方。对广大妇女更加有利,体现了法律对家务劳动价值的肯定与公平的理念。⑤离婚时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⑥离婚后子女的抚养和探望。

  22、共同拥有的住房问题的处理“①照顾抚养子女的一方。②照顾女方、照顾残疾或生活困难的一方。③照顾无过错一方离婚后另一方无房可住的法院可调节或判决或其暂时居住期限一般不超过两年。

  23、结婚登记是指申请结婚的男女必须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依法办理登记获准登记。

  24、办理婚姻登记的程序办为申请审查和决定三个阶段申请结婚登记时当事人双方应当出具户口簿身份证本人无配偶以及对双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的签字声明。

  25、离婚登记的程序包括“申请审查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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